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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供水&城乡一体化模式与费用简析

时间: 2019-06-10 10:06

来源: E20供水圈层

作者: 刘保宏

就在今年,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鼓励通过依托县城公共供水企业和区域性规模化供水企业或者单独组建等方式,成立县级或区域供水公司(集团),承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统一经营管理工作,实行企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管理。对于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可按乡(镇)组建管理公司或实行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也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进行管理,实现管理维护专业化。

目前专业化、企业化运营的几种模式

1.以县市水司为主体的直供水模式

以县市城区供水公司水厂为主体对乡镇用户直接供水、直接管理,并分阶段逐步按照中心城区相同的价格,直接向用户收取水费的直供水模式。这种模式在城镇化程度高的地区实现较为容易。

2.专业化公司和水务站合作模式

地方城市供水公司作为供水管理的专业化公司,负责管理集中供水水厂和主管路,水质监测检测,镇水务站负责管理到村,水费收入实行分成。这种模式实现了优势互补,可以为农村群众提供更为优质的自来水。或区县政府专门成立农村供水公司,与镇水务站直接管到户模式结合。水务站负责供水管网的检查维修,直接收费到户。村级供水管理员由镇水务站管理。实行一村或多村设一名供水管理员,负责供水工程日常维护和水费收缴。这种模式特别适合单村供水工程较多的镇。

3.省属水投公司整体接管投资、运营服务

主要是依靠省属国有大型企业在供水方面的专业优势、管理优势和资源优势,以政府为责任主体、以企业为投资主体,采取一家公司运营、一张规划实施、一个标准建设、一个模式管理的办法,实现城乡一体化供水的流域化管理、区域连片的运营模式。以江西水投模式为例:地方政府将供水特许经营权授予水投集团,并将供水相关的土地、厂房、设备、管网等资产划转至水投集团,人员接收问题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商讨解决。水投集团接管后,不仅承担了城市及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的义务,而且履行管理职责。坚持了“三不变”原则:(1)原来企业的性质与资产的属性不变;(2)职工的工作与薪酬待遇不变;(3)地方政府的领导地位不变。

如何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运行

1、继续实行对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链接:快评 | 财政部: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

2、适当进行水价补贴。各级地方政府可利用财政预算、非税收入、城市供水受益等渠道多方筹措资金,对水价达不到成本水平的工程给予必要的成本补贴。

3、建立维修养护基金。省财政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纳入财政补助范围,引导县级政府以财政补贴和水费提留作为来源建立维修养护基金,对日常维修养护进行支持。

4、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实行农村供水一户一表收费到户。

专业化、市场化运营的保障是合理的水价机制

水价制定和足额及时收取是保障工程持续稳定运行的重要基础之一。没有资金的支持,再好的工程也会由于缺乏运行维护经费而老化失修、陷入困境。虽然地方政府和水务企业会主动承担一部分费用,以保证社会安定,但是一味地依赖补助并不是长久之计,也不利于市场化专业化推进,更不利于农民确立节约用水观念。

如何合理确认水价,目前有几种做法:

一、政府部门设立长效管理专项资金,水费收取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管理机构的工作经费、水源地保护和日常巡查、水质监测、偏远山区和欠发达地区水价不能按成本收取的工程管理运行经费补贴。

二、统一价格机制,保障一定水平的净资产利润率。目前部分地区存在价格部门对农村饮水价格的监管范围有限、多种定价方式并存、管理形式多种多样等问题,使得农村供水多处于保本或亏本状态。实行单一制水价,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如安徽省要求农村自来水具体价格由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在制定农村自来水价格时,利润部分按净资产利润率核定,一般不高于6%;供水过程中水损按供水量计算最高不超过20%。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两部制水价等制度。

E20研究院供水研究中心一直在关注农村供水话题,在6月21、22日为期两天的第四届供水高峰论坛上,我们也将重点邀请上述几种模式的公司代表,共话农水改革、城乡供水一体化,欢迎更多有探索经验、有需求的单位来到现场,共同交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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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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