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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海云:填埋仍占一席之地,需保障垃圾填埋场合理剩余容量

时间: 2025-01-13 11:12

来源: CE碳科技 

作者: 徐海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初始国家信息通报(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第一次两年更新报告(2016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第二次两年更新报告(2018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第三次国家信息通报(2018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第四次国家信息通报(2023年12月),我国废弃物领域温室气体排放量在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中占比约为1.5%(1994年为4%),明显低于其他国家以及全球平均水平。

在废弃物领域,填埋场甲烷排放量在废弃物领域温室气体排放量中占比为26.3%~61.5%,也明显低于其他国家以及全球平均水平,主要是因为我国生活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被低估。例如,上述排放清单中仅估算了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没有估算城市以外的乡镇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1994-2018年我国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废弃物部分)如表7所示。

表7 1994-2018 年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废弃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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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发展展望

3.1填埋场在生活垃圾处理领域仍占一席之地

虽然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处理逐步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替代,但从日本、德国、瑞典等国家的经验看,生活垃圾填埋场仍然是生活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

德国将垃圾填埋场分为5级(表8)。其中0级填埋场主要填埋地表开挖的渣土,这些渣土属于有机质含量很低的惰性垃圾;1级主要为建筑渣土填埋场,这些建筑垃圾中只能含有少量有机质;Ⅱ级主要为生活垃圾填埋场;ⅡI级填埋场为危险废物填埋场;IV级填埋场又称地下填埋场,主要利用地下盐矿填埋危险废物。

表8 德国垃圾填埋场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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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德国环境部统计,2022年德国运行的各类填埋场有1001座,填埋各类垃圾量达到3.9302x107t,其中生活垃圾填埋场146座,生活垃圾填埋量6.8661x106

据德国有关方面的统计,德国从2005年6月1日起要求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2006年以后德国公布生活垃圾填埋比例接近0。例如,2020年德国公布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率98%,填埋量为1.1000x105t;实际上2022年德国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量达到6.8661x106t,有超过60倍的差距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不同。

表9 2022 德国垃圾填埋场数量、剩余容量、累计进场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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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在计算生活垃圾填埋比例时,只计算直接进入垃圾填埋场的垃圾量,而不包括机械生物处理以及垃圾焚烧处理产生的需要填埋的垃圾量。同样,德国公布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90%,只有不到10%的建筑垃圾需要填埋处理,同样由于统计口径问题,实际上建筑垃圾填埋量远大于计算回收利用率时的填埋量。

德国2004-2022年垃圾填埋场数量以及垃圾填埋量变化如表10所示,由表10可看出尽管填理场数量由2006年1740座下降到2022年1001座,但各类垃圾填埋总量基本没有变化。

表 10 2004-2022年德国填埋场数量以及填埋量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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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瑞典环境部统计,2022年瑞典生活垃圾填埋比例不到1%,65座运行的填埋场中生活垃圾填埋量只有3.410x104t,2022年实际填埋量2.8414x106t(表11),有超过80倍的差距,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不同。瑞典在计算生活垃圾填埋比例时,只统计直接进入填埋场的生活垃圾量,而不包括间接进入垃圾填埋场的生活垃圾、工业垃圾以及垃圾焚烧处理灰渣等。

表11 2017-2022 年瑞典垃圾填埋场进场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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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在20世纪80年代就基本实现了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处理,但同时仍然使用大量填埋场。根据日本环境部统计,2021年使用的填埋场为1572座。

3.2 动态管理垃圾填埋场剩余容积、剩余寿命

保障填埋场合理剩余容量可以避免规划建设应急填埋场,提高生活垃圾处理的韧性。根据日本环境部统计,1995-2022年日本生活垃圾填埋场数量虽然从2361座减少至1557座,填埋场剩余容积从 1.420x108m3降为9.670x107m3,但填埋剩余容积的使用年限却从85a提高到23.4a,如表12所示。

近10年日本填埋场剩余容积的使用年限保持在20a左右,人均填埋场剩余容积保持在约0.8m/人(表13)。德国也将剩余垃圾填埋场容量纳入统计管理,如2022年填埋场总剩余容量为4.43903x108m3,其中用于生活垃圾填埋的剩余容量为8.1283x107m3,平均剩余使用年限约为12a(表9)。

编辑: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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