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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实施细则

法规类型 地方条例,国内 颁布日期 2017-08-22
发文单位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文件号
关键词 山东,水污染,污染防治
摘要 为强化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实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鲁政发〔2015〕31号)确定的目标任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建〔2017〕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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