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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出台排污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时间:2014-12-05 10:18

来源:地区经济司子站

为发挥排污权的金融杠杆作用,调动企业参与积极性,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重庆市环保局日前联合印发《重庆市排污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规定,借款人有5种情形之一的,则无法申请获得排污权抵押贷款。

一是上一年借款人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保部门核定排放指标数量的;二是借款人近3年内曾造成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事件;三是借款人近一年内曾发生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四是贷款项目未取得《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的;五是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排污权交易有关政策规定的。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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