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陕西省2017年度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7-03-01 14:36

来源:陕西省环保厅

日前,中国大气污昂获悉,陕西省环保厅下发《陕西省2017年度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方案规定了4项目标,其中,2018年底前要实现全省自动监控涉气污染源的全覆盖,2017年10月底前,全省涉气重点污染源排放达标率100%。要对焦化、包装等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做检查。详情如下: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陕西省2017年度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环办发〔2017〕11号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韩城市环境保护局,神木、府谷县环境保护局:

现将《陕西省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原《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落实重点污染源监管责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陕环发〔2015〕1号)废止。

联系人:封东琪联系电话(传真):029-85429266

QQ邮箱:846814518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2月23日

陕西省2017年度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确保《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各项任务如期完成,促使涉气重点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实现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铁腕治霾、精准执法”的原则,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的,以“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为措施,把治霾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头号工程,强化司法联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环境执法压力传导不够、层级衰减突出的问题,推动治污降霾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工作目标

(一)关中地区率先在2017年10月底前对339家涉气重点污染源全部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同步与省级、市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系统联网。2018年底前实现全省涉气污染源全覆盖。

(二)通过严格环境监察执法,促使所有涉气污染源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017年10月底前,全省涉气重点污染源排放达标率100%。

(三)各级环保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及环保部《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按期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工作。

(四)针对夏季大气臭氧超标、影响空气环境质量问题,按《2017年度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对焦化、煤化工、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清查,摸清底数,动态管理。

市(区)、县两级环保部门要以最新环境统计数据为依据,于2017年3月31日前,对辖区内涉气污染源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纳入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作为环境执法的基础,实现辖区内涉气污染源底数清,环境执法全覆盖、无盲区。

(二)创新污染源环境执法机制。

1.提高执法效能。省级建立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动态信息库。各市(区)对涉气重点污染源每月现场执法不少于2次,并填报执法信息,各市(区)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涉气重点污染源首次填报工作。省级环保部门开展网上巡查,结合现场督查、稽查,督促查办问题的整改落实。并采取新闻发布、约谈政府、区域限批、通报、责任追究等形式,加强涉气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工作。

2.建立环境执法与污染源监测调查取证联动机制。涉气污染源企业对自动在线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环境监测部门除对涉气重点污染源每季度进行监督性监测,并及时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结果外,还要与环境执法部门建立调查取证联动机制,并积极配合环境执法部门加大对污染源企业突袭性执法监测频次。环保部门也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社会化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

3.全面落实网格化监管工作。依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陕办发〔2016〕20号)要求,对辖区内所有涉气污染源科学划分监管网格,层级制定实施方案(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每个涉气污染源明确网格监管员的职责、任务。

4.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采取“三不”(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的暗查方式,开展常态化、应急期间的环境执法检查。在常态化期间提高对涉气污染源企业夜间、节假日检查频次;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涉气重点污染源加大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

5.完善涉气污染源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各地应督促涉气污染源企业于2017年3月底前制定本企业响应重污染天气预警污染物减排实施措施(1-3级),报当地环保部门审核备案,并纳入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涉气重点污染源企业要按照响应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其他涉气污染源企业实行生产负荷减排等措施。各级环保部门监督涉气污染源企业依据制定的响应措施,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后严格执行。力求预案做到措施清晰、时间节点对接、便于监督、切实发挥作用。

6.运用科技手段,加强环境执法。全力推动环境移动执法系统建设。2017年10月底前,关中地区环境执法机构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率达到100%,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使用率达到100%,做到执法留痕。其他各市2018年底前全面普及。省、市将使用无人机和卫星遥感等新的执法手段,提高执法的精准性和科学性。

12

编辑:张伟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