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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附方案全文)

时间:2017-05-03 15:23

来源:环保部

3.着力强化土壤污染防治。落实国家“土十条”和自治区土壤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技术规范。全面推行测土配方、水肥一体化施肥技术,加快推广使用有机肥,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实现全覆盖。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提高农作物秸秆利用率、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和农用残膜回收利用率。防治固体废物污染,推行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支持利用电厂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工业固废等生产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减少固体废物污染源;防控工业污染废物和重金属污染,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公布工业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名单,建设全区工业危险废物重点源在线视频监控系统,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开展污染土地治理与修复,制定全区土壤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加大固废治理力度。加强医疗废物、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废物集中收集和专业化处置,严禁含重金属的废水、废渣污染土壤,防控重大环境风险。

(四)全面推进生态修复和建设。

1.划定生态红线。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等重要区域实施严格的红线管控制度,制定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划定基本农田、饮用水源地、森林、基本草原、湿地五条红线,从空间上明确保护区域和范围,确保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2.深入开展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开展自然保护区全面排查,加大违法违规企业(项目)清理整顿力度,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的企业,一律予以关停、取缔。

3.加快自然保护区环境恢复治理。实施贺兰山东麓等非煤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加快采煤沉陷区、破损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工作,明确责任和时间节点,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加大督导力度,组成督导组,开展有针对性地现场督导,协助地方政府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完善有关政策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对未完成任务的市、县(区),逐一列出清单进行约谈,提出明确的完成时限等要求。

4.着力构建生态安全屏障。立足自然地貌和生态特征,建设引黄灌区平原绿洲生态区、中部荒漠草原防沙治沙区、南部黄土丘陵水土保持区和三山森林生态功能区,分区施策,系统保护,长期治理,打造西北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承担维护西北乃至全国生态安全的重要使命。

(五)全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1.切实加强中卫腾格里沙漠污染后续整改问题。紧盯中卫市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中水回用项目建设,着力解决重大污染风险问题,加快地表水污染与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治工作,加大沙漠湿地保护以及腾格里周边地区饮用水安全保障力度,提升废水、固废处理处置能力,科学系统地改善腾格里沙漠地区生态环境。

2.全力推进永宁制药企业异味扰民问题。加快推进《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宁党办〔2016〕32号)实施,银川市尽快研究制定治理方案,推进银川市(贺兰县、永宁县)生物发酵及重要企业恶臭综合治理。

3.深入开展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项目专项整治行动。对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规排污企业问题,依法依规查处,严肃追责,坚决整改到位。举一反三,对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违规企业,依法予以拆除、关闭,并严肃追责。

4.严厉打击工业园区环境污染问题。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内企业预处理设施、集中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在线监控等环保设施建设。提高工业园区入园“门槛”,严格工业园区入园企业项目审批,对不符合工业园区产业定位的高污染企业一律不予审批,从根源上控制污染投诉集中问题,同时加大入园企业日常监管,用好《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对污染处理设施不完善、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严厉打击,保持重拳治污高压态势。2016年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马铃薯淀粉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或生产项目。

(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督管理。

1.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回头看”。按照“件件责任清,反弹必追责”的原则,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476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逐条逐项进行“回头看”,逐件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杜绝反弹。进一步加强重点环境问题的中期督查和后督察,一旦发现有关问题,依法予以取缔并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继续开展全区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行动。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对在产的工业企业,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按日计罚,直至停产整顿;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切实强化科技监管执法手段。加强“智慧环保”建设,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物联网等科技手段,建成天地空环境立体监管指挥系统。

4.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监管。按照环境保护部统一部署,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和“排污许可管理”作为环境监管的重要措施,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对超标排放、无证排污和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查处。

(七)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1.加快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落实对各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责任,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逐步规范和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增强环境监管的统一性、权威性,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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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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