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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印发“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附40个重点工程)

时间:2017-09-27 10:15

来源:钦州市政府

四、重点任务

(一)推进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 深化火电、钢铁、水泥、冶炼等重点行业以及20蒸吨/小时及以上工业燃煤锅炉、窑炉烟气污染治理。按照国家《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桂发改能源〔2015〕114号),继续推进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加快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步伐,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的机组实施达标排放治理。加快重点行业企业除尘设施升级改造,采用高效除尘技术提高除尘效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钢铁行业烧结机头、机尾、高炉出铁场、转炉烟气和水泥行业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等除尘设施实施升级改造,露天原料场实施封闭,原料转运设施建设封闭皮带通廊,转运站和落料点配套抽风除尘装置;水泥企业生产、运输、装卸等各个环节应采取措施有效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并对全市水泥粉磨站、特种水泥生产企业开展粉尘面源污染专项治理。对全市4家水泥企业的粉磨站进行面源污染治理,治理内容主要有磨机除尘系统提升改造、原料堆场密闭化及原料高效输送改造和厂区道路硬化及道路保洁3个方面。积极探索、创新糖厂蔗渣燃料锅炉清洁燃烧和烟气污染控制新技术并推广应用。

2. 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度。推进《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落实,制定我市排污许可制实施计划,开展排污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和试点核发工作,建立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国发〔2013〕37号文件确定的重点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2020年全部完成环保部公告的名录内全部点源和固定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并依法监管。

(二)加强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1. 严格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监管。施工工地全面设置封闭式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裸露土方和堆放物料必须实施覆盖;在条件成熟的县区进行试点,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工地出入口、施工作业区和材料堆放地实施硬化;工地出入口设置冲洗平台,车辆洁净后方可上路;对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重点环节,采取洒水、封闭围挡、密闭盖缝、车轮冲洗等管控措施。鼓励土方施工的湿法作业。建设城市扬尘视频监控平台,在主要施工工地出口、起重机、堆料等位置安装监控监测设施,并建立扬尘控制工作台账。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全市所有建筑工地必须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 严控道路扬尘污染。严格规范渣土、石料等运输车辆管理,防止运输过程中出现撒漏,依法查处违规行为。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增加清扫频次,严格执行自治区住建厅制定的环卫保洁质量评价标准。至2020年,全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5%以上,县级达到40%以上;推进城市环卫保洁市场化,引进有资质、有业绩、有实力的专业环卫保洁公司参与城市保洁工作。

3. 加强港口码头、重点企业原料堆场扬尘治理。煤炭码头应采取有效的防风防尘措施,加高堆场挡尘墙和防风网,有效降低煤尘的污染。完善港口粉尘治理设施,物料堆场应采取建设防风网、覆盖防尘网和洒水喷淋等措施,防控货物装卸、物料堆放过程中的粉尘污染,确保各项粉尘检测指标达标。

4. 加强城市绿化建设。落实城市规划确定的空间管控和绿地控制要求,加强绿化工作,提高绿地面积和绿化率。对城市规划区内裸土登记造册,加大裸土植绿治理力度,对不能进行绿化的裸地,实施硬化、铺装等措施。

5. 建立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提升扬尘污染监管水平。综合运用经济、技术、法律和行政等手段推进扬尘污染防治,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制定扬尘综合整治规范标准,实施网格化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量化考核办法,加快建立我市扬尘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完善问题发现、处置、反馈闭合机制,严格落实考核、奖惩制度。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强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

(三)淘汰落后锅炉,推广高效锅炉

1. 加快淘汰落后燃煤锅炉,推广清洁高效锅炉,全面推进燃煤锅炉和燃煤工业窑炉节能环保改造。至2017年底,基本淘汰城市建成区范围内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严格新建燃煤锅炉、技改项目燃煤工业锅炉准入,市级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容量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灵山县、浦北县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容量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2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必须安装静电除尘器或布袋除尘器,20蒸吨/小时以下中小型燃煤工业锅炉必须使用低灰优质煤或清洁能源。按照国家《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保〔2014〕2451号),加快推广高效锅炉,加速淘汰落后锅炉,加大节能改造力度,提升锅炉污染治理水平。推动高效锅炉产业化,推进广西生物质燃料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改造,促进燃料结构优化调整。

2. 加强锅炉节能减排管理工作。完善锅炉节能减排工作制度和监督体系。规范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完善企业锅炉运行台帐和软件资料。

(四)推广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

1. 推进《广西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广西电力“十三五”规划》《广西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广西农林生物质发电建设规划》《广西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十三五”规划》和《广西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实施,推动清洁能源使用。重点围绕石油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建材、造纸等高耗能行业,推行能耗在线实时监测及能效对标;实施清洁能源替代,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至2020年全市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比例达到自治区要求。

2. 加大清洁能源项目建设力度,加快送出工程建设和并网消纳,推进我市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生活垃圾发电项目建设,加快浦北龙门等风电场工程建设。

3. 积极稳妥推进“煤改气”“油改气”,推动产业用气和工业园区用气,探索、推进重点企业直供气模式,探索分布式能源建设,提高钢铁、石化、陶瓷等重点高耗能行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以及重卡车等长途运输工具的天然气应用率。至2020年,天然气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自治区要求。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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