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健全网格化监管制度,将监管责任落实到部门、到基层、到人员,实行“一区一策”、精准防控。加大重点排污行业企业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向社会公开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并与金融等部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违法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联动机制。建立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调合作机制,推进跨区域大气联防联控。建立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库,督促各重点工程项目业主单位抓紧做好前期工作,落实建设资金,尽快开工建设并按时限要求完成和投运。
(四)完善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增强科技支撑
完善市区以及县级城镇环境空气监测网络,合理扩增、科学设置自动监测站点,加强监测质控和运行管理,建立大气污染治理动态评估与管理平台,完善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业务平台建设,为大气环境管理提供支持。完善大气污染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机制。注重从源头解析和突破大气污染防治的瓶颈问题,推进城市大气颗粒物源解析,建立全市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系统平台。组织开展大气氧化过程、源贡献、区域性污染影响因素以及细颗粒物、臭氧、有毒有害气体形成、污染机理和控制对策研究,研究开发、引进推广一批清洁生产、高效除尘、细颗粒物控制、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清洁煤燃烧等先进技术。
(五)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考核
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市人民政府组成督查组不定期对各地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开展督查,实行重点任务完成进度信息调度、工作进展和成效通报、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定期公布等制度。根据《广西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政绩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桂组发〔2015〕2号),将本方案实施情况、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纳入县区及部门领导班子综合考评体系,每年进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各县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奖惩机制,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县区和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区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需追究纪律责任的,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过错问责暂行办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加强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
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和规范信息发布制度,增强信息公开的实效性、权威性。实时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状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督促重点排污企业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形成全社会关注、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良好氛围。
重点工程: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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