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02 13:27
来源:环境监测
(五)提升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完善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和专家库,建设全省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与决策支持系统。保障应急监测设备现代化、监测人员专业化、物资储备有效化,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
(六)提升环境监测信息化水平。建设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信息系统与发布平台,强化大数据战略引领和大数据平台承载功能,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全省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气象等部门和单位获取的环境质量、污染源、水文、气象以及生态状况监测数据,到2018年底全部实现融合互通、集成共享。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和执法提供数据支持。省环境保护厅统一对外发布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结果。
四、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保障机制和措施
(一)加强生态环境监测队伍建设。按照垂直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实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垂直管理制度,厘清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加强和规范环境监测机构和编制管理,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监测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确保监测网络有效运行。
(二)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估和考核制度。依据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结合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及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完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生态环境质量评估考核制度,纳入全省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实施。
(三)强化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机制。按照国家要求,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四)积极培育生态环境监测市场。按照政府扶持、市场运作、行业自律、备案管理、社会监督的原则,开放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在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行维护等基础公益性监测领域,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五)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综合能力。在2014年至2017年全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作基础上,根据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确定的监测事权配置要求,实施新一轮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补充优化空气环境、地表水、饮用水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等网络,进一步提升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解决现有监测网络范围和要素覆盖不全、信息化水平和共享程度不高、监测与监管结合不紧密、监测数据质量有待提高等突出问题。2018年底,建成省级环境污染物来源解析实验室和省级土壤环境监测专项实验室。2019年底,市(州)级在基本具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能力基础上,形成土壤和重金属环境监测专项能力,县(市)级在已具备饮用水水源水质基本指标监测能力基础上,强化辖区污染源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2020年底,建成省级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超级站和地面生态定位监测站。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及机制建设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及机制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考核目标。
(二)分解落实任务。各地和有牵头事项的省直部门应结合本部门职责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在2018年9月底前编制地方和部门2018年至2020年的实施计划,2018年底前,完成监测网络现状调查,梳理现有监测点位、指标、技术标准和规范等情况。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确保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及机制建设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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