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10 09:54
来源:深圳市发改委
8.广东省产业化配套项目
资助资金按照广东省资助资金的100%予以配套,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且市级与广东省资助资金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
三、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绿色低碳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和申报通知的要求,项目计划或实施方案切实可行,预期效益或绩效目标清晰、合理、可考核。项目的财务核算、研发、生产和服务的关键环节在深圳本地实施。
(二)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三)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已按有关规定取得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且时限未超过2年,已根据需要取得环评文件,落实项目建设场地。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四)申报单位应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693966093K32001031000,无需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
(五)项目所提交的工业总产值、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相一致。
(六)各类扶持计划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等详细参见申报指南(附件)。
五、申报时间和咨询电话
(一)在线申报时间:9月6日—10月11日。
(二)咨询电话:0755-88101248、88103062。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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