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26 09:36
来源: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今日向媒体公布了2019年8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一、“2+26”城市
8月,“2+26”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2.5-9.8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为6.0吨/平方千米·月,同比下降6.2%。其中,晋城、长治、济宁、济南、滨州、濮阳、淄博、德州、新乡、安阳、石家庄、邢台、北京、太原、保定、廊坊、邯郸、聊城、菏泽、衡水、焦作、阳泉、开封、沧州、郑州、天津和鹤壁等27个城市降尘量小于9.0吨/平方千米·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0吨/平方千米·月);唐山市降尘量最大,为9.8吨/平方千米·月。(“2+26”城市8月降尘监测结果详见附表1。)
二、汾渭平原11城市
8月,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3.4-10.4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为6.2吨/平方千米·月。其中,临汾、三门峡、铜川、西安、运城、咸阳、渭南、洛阳和吕梁等9个城市降尘量小于9.0吨/平方千米·月;晋中和宝鸡市降尘量大于9.0吨/平方千米·月,分别为10.4和9.6吨/平方千米·月。(汾渭平原11城市8月降尘监测结果详见附表2。)
附表1:2019年8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单位:吨/平方千米·月)
注:①按2019年8月“2+26”城市降尘量平均值从小到大进行排名。下表同。②为2019年8月降尘量平均值同比变化情况,负数表示同比下降,正数表示同比上升。
附表2:2019年8月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单位:吨/平方千米·月)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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