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上海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出台,年内完成30个重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项目

时间:2020-03-27 10:58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10. 加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要求,加快国二及以下老旧机械的淘汰,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机尾气达标治理和新能源机械替代工作,秋冬季期间每月对进入禁止使用区作业的工程机械监督抽查率达到50%以上。 

11. 推进移动源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进机动车智慧监管平台的建设,整合现有各类移动源管理平台,推进移动源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管理,切实提升移动源信息化监管水平。 

12. 启动移动源地方立法研究工作。明确各部门对于移动源的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移动源监管体系和制度设计,编写移动源立法工作方案,推动移动源管理地方立法工作。   

(三)持续做好面源大气污染防治   

13. 进一步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加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长效管理,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2020年力争完成年销售汽油量大于2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333家),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14. 深化汽修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制定汽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广低VOCs含量产品在汽修行业的应用,色漆使用水性涂料,中涂、底漆使用高固分涂料。 

15. 持续做好易扬尘堆场的无组织排放治理。完善更新散货堆场、码头等易扬尘堆场的无组织排放管理台账,并完成治理36家。 

16. 深化餐饮油烟治理。研究修订《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推行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和第三方治理,推广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完成治理411家。 

(四)深化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17. 推进大气标准一体化。涉VOCs重点行业加严排放控制,推进区域统一控制要求。在长三角区域探索港口实施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区的可行性。 

18. 推进执法联动和数据共享。建立区域执法互督互学长效工作机制,在内河船舶、柴油货车方面尝试开展区域联动执法。探索搭建移动源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平台。 

(五)其他 

19. 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按照国家要求落实全国碳排放交易系统和交易机构建设,组织开展纳入全国和本市碳交易市场企业的管理工作,做好“全国低碳日”宣传工作。 

20. 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淘汰管理。依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完善保护臭氧层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做好2020年ODS数据统计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为,执法总队、各区生态环境局、自贸区支队等部门结合年度备案,做好涉ODS企业现场检查。 

21. 做好环境噪声管理工作。修订出台《上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继续加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监管;继续做好重大考试护考工作;创建和复查安静居住小区。 

三、监管要求 

22. 工业源三监联动,确保治理成效。以监测、监管和监察为主题,重点围绕年度任务,包括工业源VOCs综合治理、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和生物质燃料锅炉治理等,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全面达标。 

23. 移动源多部门联合,创新工作机制。各区生态环境局重点围绕柴油货车治理攻坚行动计划组织开展柴油货车尾气排放联合执法检查,油品和尿素专项整治行动,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行动。有条件的区可与公安、市场监管、经济信息化、绿化市容、住建等相关部门创新移动源联合监管模式,逐步在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油品监管方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1)建立常态化在用车路检和入户检查工作机制。完善环保检测-公安处罚工作机制,结合重点入沪道口、重点道路、重点区域建设常设联合检查点,开展柴油货车尾气排放联合执法检查,建立超标车告知督促维修制度,建立未按时完成维修、复检车辆查处制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和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加快固定式遥感监测、冒黑烟抓拍等技术应用和推广,推进高污染车辆电子取证和执法机制建设。 

(2)对物流、运输企业开展全覆盖排摸,对企业自备加油站和流动加油罐车开展全覆盖检查,油品抽测率不低于10%。加强油品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对部分具备条件柴油车的油品和尿素质量进行抽检,2020年底前分别完成抽测200个样品。 

(3)完善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形成检测-维修-复检的闭环管理。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属地化监管机制,建立排放检验视频抽查机制,自7月起每周视频抽查不低于50辆次,并覆盖辖区内全部排放检验机构,兼顾汽油车和柴油车,并与初检和日常监督抽测超标车、外省市登记车辆、运营5年以上老旧柴油车等四类监管车辆的抽测相结合。结合视频抽查,有针对性地开展排放检验机构的现场检查,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全年对辖区内检验机构的现场检查要求全覆盖。 

(4)深化重点区域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全年对本市建成区内的施工工地、物流园区以及港口、码头、机场、铁流货场、高排放禁止使用区等重点区域有计划地进行全覆盖检查,机械抽测比例不少于全市申报量的5%。研究建立覆盖生产、销售新机械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的生产、销售企业,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超标问题突出的生产企业、使用单位的黑名单制度。 

编辑:李丹

0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0人参与 | 0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17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