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南昌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

时间:2020-04-26 09:29

来源:南昌市人民政府

全社会PM和VOCs减排比例均应达到8%以上。

4.3.3 I级响应措施

1.健康保护措施

(1)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

(2)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减少上学时间;

(3)提醒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开展防护并缩短户外作业时间;

(4)停止审批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

(5)根据患者就诊情况,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8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18摄氏度;

(2)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3)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降尘作业3次,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6)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7)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防止扬尘措施:建筑垃圾及散装物料密闭运输,并减少运输量,按照绕开中心城区的指定线路运输;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在日常洒水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频次4-6次;在主干道和人口稠密区增加3次以上喷雾降尘;施工场地内散装材料、裸露地面、土石方采取覆盖措施;停止中心城区的土石方、平整土地、换土施工工程,停止建筑拆除工程;停止土方开挖;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进一步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2)机动车减排措施:在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24小时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35%。

(3)工业减排措施:对本地应急预案确定的限产停产企业依次有计划扩大范围,实施限产停产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33%以上,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企业全部停产。

(4)其他减排措施: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禁止燃放烟花鞭炮、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焚烧(焚烧发电或综合利用项目除外);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停业;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4.4 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督查组,主要负责监督检查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的措施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曝光和责任追究。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应急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也要组建督查组,分别对本辖区和相关行业领域的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各级各单位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项措施要责任到人,对于涉及企业、工地、车辆的应急措施,要明确具体监管责任单位、监管责任领导、监管责任人,确保相关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4.5 响应终止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预警解除后,自然终止应急响应。

4.6 总结评估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对每次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应急响应终止3个工作日内,要将应急响应情况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评估报告应包括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等。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应急指挥部要根据污染天气应急情况和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对本辖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建立污染天气应急启动台账管理和备案督查制度,对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发挥应急工作“削峰降频”作用,切实减少污染天气影响。

5 信息公开

5.1 信息公开的内容

信息公开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5.2 信息公开的形式

通过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政务新媒体、移动通讯等载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5.3 信息公开的组织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落实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信息及交通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应保持应急信息快速传输;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建立信息共享网络,保证数据快速、及时传递;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通讯录;切实做好污染天气应急状态下的公务用车保障工作。

6.2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健全全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建立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与市气象局联合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6.3 技术保障

成立市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专家咨询组,建立健全污染天气会商制度,为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提供科学技术支持,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7 监督问责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污染天气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编辑:李丹

0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0人参与 | 0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17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