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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南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 年修订)》发布!

时间:2020-10-28 10:44

来源:黔南州人民政府

贵州省《黔南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 年修订)》正式发布,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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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0 年修订)

制定单位: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九月

目 录

1 总 则

2 环境概况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4 监测与预警

5 应急响应

6 应急保障

7 预案管理

8 附则

9 附件与附图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根据《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函》《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明确各级预警措施减排比例,实施减排措施清单化管理,推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制度建设,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在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的同时,调动全社会的资源,提前采取应急减排措施,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进一步完善黔南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指导各县(市)政府(管委会)科学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精准开展绩效评级,细化应急减排清单,夯实应急减排措施,严禁“一刀切”。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订发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 年 11 月 1 日);

(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

(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6)《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7)《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

(9)《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

(10)《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 号);

(11)《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 号);

(1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 113号);

(13)《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环办函[2014]1461 号);

(14)《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2 号);

(15)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 号);

(1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

(17)《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2017 年);

(18)《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国办发[2014]21 号);

(19)《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黔府发[2018]26 号);

(20)《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 版);

(21)《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黔南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 年修订)

(22)《贵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黔环应急指[2020]1号);

(23)《贵州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黔环大气应急指[2020]1号);

(24)《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黔南府发[2018]16 号);

(25)《黔南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6)《黔南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7)其他专项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黔南州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应急响应工作。

1.4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黔南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之一,是各各县(市)政府(管委会)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基础,与州直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县(市)政府(管委会)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县(市)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等共同组成黔南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各县(市)政府(管委会)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地区实际,修订所辖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结合本预案,制订具体应急行动方案。工业企业和单位按规定编制细化至具体生产线、生产工艺的应急操作方案,做到“一厂一策”,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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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黔南州重污染天气预案体系图

1.5 基本原则

属地管理,区域统筹。黔南州重污染天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州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县(市)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完善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和信息公开机制。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坚持底线思维、底线意识、底线行动,夯实减排清单,科学制定减排措施,切实发挥减排效应,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完善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响应体系,提前发布预警,减缓污染程度。

绩效分类,差异管控。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绩效评级工作,严格落实差别化管控要求,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坚持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对不涉气生产工序、生产设备不采取强制性停限产措施,严禁“一刀切”;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内,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措施可行,有据可查。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工业企业减排措施以停止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排放污染物为主,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

安全第一,强化落实。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应充分征求应急管理部门意见,在安全生产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各地要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程序,实施奖惩并举,确保监测、预报、预警、响应、督导检查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据、有序、高效执行。

2 环境概况

2.1 地理位置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黔南州或自治州),位于贵州省南部,地处东经106°12′-108°18′,北纬25°04′-27°29′之间。东西跨经度2°06′,直线距离207.9公里。南北跨纬度2°25′,直线距离269.4公里。州境最南端距北回归线(北纬23°27′)1°37′。州境内南部的荔波县距海岸(广西防城港)390公里,是贵州省距海岸最近的地方。全州总面积26197平方公里,占贵州省总面积的15%。

2.2 气候气象

黔南州地理位臵特殊,自然条件复杂,气候多样,地区差异和垂直差异明显,具有高原山区的气候特点和变化规律。

2.2.1 气候特点

(1)季风气候显著

自治州地处东亚季风区,南部边缘距海(广西防城港)直线距离360公里,是贵州省距海最近的地区。每年大部分时间都受到来自海洋暖湿气流的影响。尤其在夏季,几乎全被暖气团占据,即使在冬季,来自南海偏南暖湿气流也可控制达7-8天。冬季在来自北方的冷干气流影响下,州内各地气温降低,形成阴寒持久,甚至出现凌冻天气。春、秋季节,冬、夏季风互相转换,冷暖空气活动频繁,势均力敌,且常交汇于滇黔和黔桂之间,形成“静止锋”。受其影响,全州各地经常云雾笼罩,阴雨绵绵。

在季风的影响下,自治州雨热同期。夏季,来自海洋的暖湿气流,给自治州带来充沛的雨水,使之成为全省的多雨区之一。在正常年份,每年4月下旬-5月上旬,夏季风开始影响,州内各地先后进入雨季。6月中、下旬,为夏季风盛行期,是全州降水量最集中的时期。11月下旬,夏季风减弱,冬季风盛行,是全州降水量最少时期。

季风活动的结果,使黔南州四季冷暖变化很大,呈现骤冷骤热的高原天气特征。每年秋末,常因一次强冷空气侵入,而使气温剧烈下降;冬末,强大的西南暖流北上,使州内各地气温明显升高。

(2)气候复杂多样,立体气候明显

黔南州西部、北部高(平均海拔1000-1200米),东部、南部低(平均海拔800-600米),地势起伏大,地形复杂,因此气候复杂多样。既有寒冬绵长的高山地带,也有冬无严寒、夏无酷暑的丘陵、低山、盆地,在南部还有炎炎长夏,几乎全年无冬的河谷低地。地形、地势的差异导致了气候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黔南州南北纬度相差2°15′,但却分属南亚热带、中亚热带、北亚热带三个不同的气候带。其中大部分地区属中亚热带,南亚热带有罗甸县境内的河谷低地,北亚热带分布于西北部海拔1300-1500米的高、中山地区。在各气候带内,由于地势、地形、纬度和季风的影响,州内各地气候存在较大的差异。如东部三都和西部长顺,纬度几乎相同,但长顺比三都地势高,年均温则相差2.9℃。南北气候相差也较大,南部罗甸在“谷雨”前后即可入夏,而北部瓮安,要到“夏至”以后方才进入夏季,前后相差4个节令,在地势较高的高山地带,则更要推迟1-2

个节令。冬季则相反,北部山区“立冬”以后可见霜雪,进入寒冬;南部河谷低地却要在“冬至”以后才稍有寒意,前后相差3个节令。州内海拔高度不同地区,四季存在明显差异。海拔千米以上地区,冬长夏短,千米至500米地区,四季分明;500米以下地区,长夏无冬,秋春相连。

自治州虽地处高原,但由于纬度较低,距海较近,每年从海洋吹来的暖湿气流带来充足的热量,因而热量丰富。全州无霜期平均为292天。海拔1000米以上地区,大致在280天以下,瓮安最短,为263天;海拔500米以下地区,为300天以上,罗甸最长,达334天;海拔1000-500米地区为290天。

(3)阴雨天多,日照少,云量多

春季和秋季,正是冬夏季风的过渡转换季节,由于贵州高原特殊的地形地势,冷暖气流常遇于滇黔和黔桂地区,并形成“静止锋”。受其影响,州内阴雨天多,持续时间长。全年有一半以上日子降水量在0.1毫米以上,其中春、秋的小雨和毛毛雨的日数占降水日数的50%左右。

州内大部分地区日照度在30%左右;贵定最小,为23%左右;罗甸最大,达34%左右。一年中,冬季日照率最小,在20%左右,春、秋季大致相等,日照率20%-25%。夏季日照百分率最大,达5%-45%。

2.2.2 气温与降水

(1)气温

年平均气温:全州年平均气温13.6℃-19.6℃,自北向南、自西向东逐渐递增。州内有两个低温中心,一是地势偏高,位臵偏北的瓮安,年均温13.6℃;二是地势较高(海拔1000米),地形南北开敞的独山,年均温15℃。高温区为南部河谷低地罗甸19.6℃和东部三都18℃、东南部荔波18.3℃。年平均气温南北之差6℃大于东西之差2.9℃。

季、月平均气温:冬季:以1月为代表。1月均温:瓮安2.9℃,罗甸10.1℃。冬季气温南北温差大于东西温差。春季:以4月为代表。除北部瓮安平均气温不足15℃外,其余地区均在15℃以上,其中南部罗甸达21.1℃,此气温为全省此间最高气温。夏季:以7月均温为代表。南北气温相差不大,仍以罗甸27.0℃最高,西部长顺最低23.0℃,其次为北部瓮安23.1℃,东部三都为26.7℃。秋季:以10月为代表,此间气温除北部瓮安14.6℃外,其余地区均在15℃以上。

(2)降水

降水量及地区分布:自治州是贵州省多雨地区之一,年降水多在1200毫米以上。全州有两个雨区,一是东部多雨区,包括都匀、独山、荔波、三都等县,年降水量在1300毫米以上,其中都匀达1400毫米以上。二是西部多雨区:包括长顺县、惠水县的一部分,年降水量达1300毫米,长顺接近1400毫米。除两个多雨区以外,北部的瓮安、福泉、贵定、南部罗甸、平塘、惠水等地,年降水量在1100-1200毫米。龙里的降水量为1097毫米,是全、州降水最少的县。

降水的季节分配:自治州降水突出地集中在夏季盛行的4-9月,夏季(6-8月)为降水集中季节。此期间降水量约占年降水量41%-51%;春季(3-5月)约占25%-31%;秋季(9-11月)占约18%-22%;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约占4%-8%。4-9月的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75%-80%。

2.2.3 气候带与气候分区

(1)气候带

根据气候带指标和考虑自然植被、物候特征,自治州实际上存在南亚热带、中亚热带和北亚热带三个气候带。

南亚热带:包括罗甸县中部及南部地区,即该县红水河及其各支流河谷地带和山间陆谷地,海拔250-500米,面积2032平方公里,占全州总面积的7.8%,约为罗甸县总面积的2/3。

中亚热带:除上述的南亚热带和西北边沿小片北亚热带以外,州内大部分地区属此带。海拔400-1200米,面积22415平方公里,占全州总面积的85.5%。

北亚热带:位于西北边沿的山原地带,包括瓮安县的西南部、福泉县西部、贵定及龙里二县西北部和长顺县的北部等地区。海拔在1300-1500米以上。面积约1750平方公里,占全州总面积的6.7%。

(2)气候分区

根据“全国气候区划”指标和全州热量、水分的分布状况,将全州划分为以下五个气候区:

①温热夏湿冬干区:包括州内整个南亚热带范围,年均温19℃-20℃,最热月(7月)均温27℃以上,最冷月(1月)均温在10℃以上。夏季较炎热且持续长达6个月左右,冬季温暖短促(约10-20天)。无霜期(平均值,下同)330天以上,冬季极少雪凌天气。年降水量1100-1200毫米,大部集中于夏季,5-8月总降水量占全年总量的68%以上,冬春两季降水稀少、多干早,干湿季比较明显。日照较多,居全州之冠,年日照时数达1500小时以上,百分率34%,比州内各县多加0-500小时。年极端最高气温40.5℃,极端最低气温-3.5℃,日均温基本上终年稳定在5℃以上(其持续期长达362天),年总积温达7100℃,≥10℃积温6477℃(持续期近300天),热量条件可满足双季稻(双季玉米或双季高粱)+小麦(油菜)或蔬菜十中稻小麦一年三熟连作的要求。适宜发展对热量条件要求高的甘蔗、夏橙、香蕉、艾粉、黄红麻等亚热带经济作物以及其他亚热带经济作物和经济林木,如油桐、油茶、茶树、板栗、核桃、花生、芝麻等。区内山地草场资源丰富,多数牧场四季常青,产草量高,牲畜越冬条件优良,宜建设以养牛、山羊为主的商品畜牧基地。

②温暖湿润区:位于州境东南部,包括三都全县、都匀市的东南部、荔波县东北部以及独山县东部深切的河谷地带,海拔400-800米,年 均 温 16.5℃-19℃ , ≥0℃ 积 温 5800℃-6900℃ , ≥10℃ 温 积4900℃-4900℃。年日照时数在1200小时左右,日照百分率27%-28%,光能资源和热量资源均次于温热夏湿冬干区。雨量丰富,年降水量1300-1400毫米,春雨较早,春早不突出。区内大部地区稻(玉米)十小麦(油菜)一季两熟,接茬时间充裕。都柳江、樟江河谷坝区可实行双季稻+小麦(油菜),一年三熟。区内丘陵坡地宜发展柑橘、油桐、油茶、茶树、板栗、花生、芝麻、黄红麻等亚热带经济作物及经济林木,由于气候、土壤适宜,极宜杉木生长。

③温暖春干区:位于州境南部,包括荔波县大部以及独山、平塘、惠水、长顺等县的南部和罗甸县的北部等地区,海拔400-900米,气候与温暖湿润区基本相同,唯冬春降水稀少,干早较重。

④温和湿润区:位于州境中部及北部,包括瓮安、福泉、贵定三县的大部以及惠水县北部,长顺县中部,平塘县、都匀市的西北部,独山县中部和北部,龙里县东南部等地区。海拔900-1250米,年均温14℃-16℃,最热月均温23℃-24℃,最冷月均温3℃-5℃。≥0℃积温4900℃-5500℃,≥10℃积温4000℃-4500℃。年降水量1100-1400毫米,光能资源较差,年日照时数1000-1300小时,日照百分率23%-29%,无霜期260-280天。春季多冰雹,夏季多暴雨。农作物水稻(玉米、烤烟)+小麦(油菜)一年可两熟。本区北部如瓮安、福泉、贵定、龙里等市县是烤烟的主要产区,也适宜茶树、漆树、油桐、松、杉等经济林木和用材树种生长发育。

⑤温凉湿润区:本区位于西北部边沿山地,海拔1300-1500米以上,包括瓮安县南部、福泉市西部、龙里和贵定两县西北部及长顺县北部等地区。区内是州境热量条件最差的地区。年均温在14℃-13℃以下,最热月均温在20℃-22℃,最冷月均温在1℃-2℃,极端最低气温可达-9℃以下,≥0℃积温4500℃-4800℃,≥10℃积温在4000℃以下。无霜期250-260天。夏季凉爽,冬季较冷,雪凌较重。春季冷暖变化大且多冰雹,秋季阴履寡照多绵雨,农作物须套种,一年两熟。

2.2.4 灾害性天气

(1)旱灾

干旱在州内主要分春旱、夏旱、秋旱和冬旱,以夏旱范围广、危害大。春旱,每年3-5月发生。西部、南部较重,东部、北部较轻,低海拔地区和较高海拔地区严重。南部的罗甸、荔波,由于春温高,蒸发量大,雨季晚,故春旱较频繁。夏旱,发生在5月下旬至6月中旬,俗称“插手干”即正值插秧期间的干旱;发生在6月下旬至7月中旬的称“洗手干”即插完秧后的干旱;发生在7月中旬至8月的称“伏旱”也 叫“苞苔旱”、“打苞旱”。据多年资料统计,全州平均每10年有7-8次不同程度的夏旱发生。其中以“伏旱”较为常见,平均两年有一次; “插手干”每5年有1次;“洗手干”每10年有l-2次。从干旱的程度统计,每4-5年约有一次大旱发生;每3年有一次中旱发生;小旱几乎年年都有发生。据新中国建立后30年的气候资料统计,严重的夏旱发生于1959、1962、1966、1971、1972、1975、1978、1981、1985年,以1972、1978、1981、1985年的夏旱范围广,危害严重。

(2)洪涝灾害

涝灾在州内多发生于每年的5-8月,其中以6月出现洪涝灾害最多。洪涝灾害在地区分布上与降水量的地区分布相一致,北部较少,南部、中部较多。

(3)雹灾

自治州由于以山地为主,为冰雹的形成创造了条件,使之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的多雹地区之一。一般每年平均发生2-3次,最多年份可达10次左右。西部、北部冰雹最易发生,南部的荔波、罗甸、平塘较少发生。云雾山一带,是州境的多雹中心。冰雹出现的时间集中于3-5月,此间出现的冰雹,约占全年80%左右,个别年份在2月和其他月份也曾出现。冰雹常常与大风、雷雨相伴出现,雹灾和风灾并发,从而增加了危害程度。

(4)凝冻

本州凝冻发生于寒潮侵袭时。在阴雨绵绵天气中,近地层温度降低到0℃以下,雨滴冻结于近地物和地表。凝冻对农作物,交通邮电的影响很大。是州内冬季主要的自然灾害。

注 : 以 上 资 料 数 据 来 源 于 黔 南 布 依 苗 族 自 治 州 人 民 政 府 门 户 网 站(http://www.qiannan.gov.cn/ztzl/lszt/qnz60znzt/zjqnz/qngk/zrhj/)“黔南概况—自然环境”。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保障应急预案的实施,黔南州在“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黔南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简称“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黔南州重污染天气应急处臵的组织领导工作。

指挥部下设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设于州生态环境局内,办公室主任由州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同时,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与处臵工作的需要,设立6个应急处臵小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应急处臵组、应急专家组、监测预警组、后勤保障组和舆论宣传组。负责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的现场处臵工作。

州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单位包括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气象局、州发展和改革局、州委督查考评局、州教育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综合行政执法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自黔南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 年修订)然资源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体育局)、州委宣传部、州政府新闻办、州大数据管理局、涉及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责任人由以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州重污染天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处臵工作。

3.1 州级层面指挥机构

3.1.1 州重污染天气急指挥部

州人民政府设立州重污染天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州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州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州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秘书长、州生态环境局局长、州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臵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有关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建立和完善黔南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机制,组织编制和修订黔南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3)部署黔南州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环境污染应急信息。

(4)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州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5)负责事件应急行动期间发布命令、批示,负责应急救援行动的总体协调。

(6)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黔南州委、州人民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事件以及应急处臵情况。

3.1.2 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州重污染天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州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按照黔南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习、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向黔南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信息,传达落实应急指挥部的相关指示和要求,并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负责指挥、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事前预防预警、事中响应应对和事后评估管理工作。

3.1.3 应急工作组

州重污染天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臵组、应急专家组、监测预警组、后勤保障组、舆论宣传组 6 个工作组,各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2。各工作组组成单位及具体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

协助州重污染天气急指挥部开展现场处臵的指挥调度工作,发布黔南州重污染天气预警及预警终止的信息;草拟并发布新闻通稿;负责信息汇总,总体协调,指挥相关部门开展宣传工作,协调开展各应急组的应急处臵工作;开展 应急措施评估,汇总上报开展重污染应急处臵的情况;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及行政效能的监督和检查;对重污染天气工作进行考核问责,对应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参与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委督查考评局、属地政府(管委会)

(2)应急处臵组

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开展应急处臵工作;根据预警级别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参与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综合行政执法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卫生健康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体育局)、属地政府(管委会)等相关部门。

(3)应急专家组

州生态环境局从贵州省环境应急专家库中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成立应急专家组。主要负责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预测结果和天气趋势做出科学预测和判断,提出科学的应急处臵措施和建议,参与制定应急监测及应急处臵方案,对事件应急处臵结果及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处臵决策提供智力支持。贵州省应急专家库成员名单详见附件 5。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4)监测预警组

制定监测方案,确定监测点位、频次,把握污染物浓度变化,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提供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预测数据和天气趋势预报;负责空气质量和气象数据综合分析,预测大气污染情况,提出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级别的建议;建立会商研判机制,会同专家组及时分析污染趋势,确定预警等级。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参与单位:州气象局、属地政府(管委会)

(5)后勤保障组

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配、应急监测以及应急处臵队伍所需装备的采购和调配;负责应急人力资源、通信与信息保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牵头单位:州应急管理局

参与单位: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发展和改革局、州民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大数据管理局、属地政府(管委会)。

(6)舆论宣传组

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预警终止的信息;通过政府授权发布有关新闻,及时报道应急处臵工作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等。

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

参与单位:州政府新闻办、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体育局)、属地政府(管委会)。

3.1.4 成员单位职责

(1)州委宣传部:负责会同州生态环境局协调、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处臵的新闻发布工作。加强对预案的宣传,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力度,做好舆情监控工作;督导宣传部门(广播电视台、日报社等)做好各类信息的及时、准确发布;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2)州政府新闻办:负责会同州委宣传部、州生态环境局协调、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处臵的新闻发布工作。

(3)州委督查考评局:负责为全州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纪律保障,对各级部门贯彻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不力、消极懈怠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4)州生态环境局:承担州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职能;牵头编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监测预警应急行动方案;建立健全空气质量监测与预警网络,积极开展空气质量监测评价与预测预警,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加强对工业废气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会同州有关部门提出强制性污染物减排方案;加大对工业堆场的监管力度,督促相关单位采取防尘措施。

(5)州应急管理局:配合州生态环境局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臵工作,发挥州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6)州气象局:负责提供有关的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必要时在重污染天气区域进行加密可移动气象监测,提供现场气象预报服务信息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按照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在不同预警等级时落实工业企业污染物停产、限产措施。重点关注重污染天气发生的原因分析,对因工业产业布局不合理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对产业布局进行调整。

(8)州教育局: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组织本州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实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或停课等措施;指导和督促各地做好中小学校学生、幼儿园儿童健康防护。

(9)州公安局:负责落实禁放烟花爆竹的措施;保障预警应急期间的社会稳定;按要求对重污染天气下大型户外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10)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按照防控单位名单,采取不同预警等级时的建筑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知道检查建筑工地围挡、冲洗、硬化、覆盖、喷淋、绿化及临时停工情况;负责更新建筑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污染源的信息更新。

(11)州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全州运油车辆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和罐体检测工作。

(12)州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督导各地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禁止秸秆焚烧。

(13)州自然资源局:负责督导行业内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14)州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州内粮食及食用油进行储备、调配管理。

(15)州民政局: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组织全州养老机构采取防护措施;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老年人的医疗救助工作。

(16)州财政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申报、积极争取中央有关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筹集和拨付重污染天气应急处臵有关资金,督促部门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模拟演练与有关部门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的州级经费保障。

(17)州商务局:配合相关部门协调、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负责重污染天气处臵过程中的食糖、食盐、石油等保障工作。

(18)州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19)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体育局):指导重污染天气下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体育活动的举办;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协调预警情况下旅游交通运输量,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旅游安全、旅游组织等工作;做好游客健康防护及相关宣传工作。

(20)州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提供必要的公众通信应急保障。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调用州指挥部及上级指挥机构、处臵现场通讯所需的应急通信设备。

(21)属地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重污染天气处臵工作的需要,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其他设施、设备,为应急处臵工作提供条件。本预案未列出的其它部门和单位根据州环境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臵需要,依法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臵的相关工作。

3.2 县市级层面指挥机构

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参照州级层面应急指挥机构成立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处臵应对工作。

4 监测与预警

4.1 风险类型

根据污染因子,将重污染天气风险种类分为:

(1)二氧化硫(SO2)为首要污染物引起的重污染天气;

(2)氮氧化物(NOx)为首要污染物引起的重污染天气;

(3)PM10 为首要污染物引起的重污染天气;

(4)一氧化碳(CO)为首要污染物引起的重污染天气;

(5)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引起的重污染天气;

(6)PM2.5为首要污染物引起的重污染天气;

(7)其它污染因子为首要污染物引起的重污染天气。

4.2 监测与预报

4.2.1 监测监控

1.州生态环境局、州气象局要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网络,科学布设监测点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空气质量、气象条件监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

2.各县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州生态环境局和州气象局的现有网络系统,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反馈机制。

3.各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采集、整理、分析和研判区域内重污染天气相关信息,及时向上一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定期向社会公布。重点对以下对象进行监测监控:

(1)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

(2)向大气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国控、省控企事业单位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标。

(3)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和世界自然遗产地等区域。

(4)饮用水水源地、江河源头区、石漠化区、生物多样性丰富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

4.各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重污染天气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

5.各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承担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对有可能引发重污染天气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

4.2.2 应急监测

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下,州生态环境局、州气象局应开展应急监测,跟踪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应急监测应在常规监测网络的基础上,采用激光雷达技术,开展连续水平和垂直扫描,随时掌握20~30km水平范围内的颗粒物排放动态以及空中随风而来的外来颗粒物污染气团的飘移情况;增加高空和移动监测手段,开展高空污染物和高空环境气象要素监测以及重点区域移动车载式连续监测等。

4.3 预报预警

4.3.1 预警分级

按照《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黔南州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黔南州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划分为三级,分别为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Ⅰ级预警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 24 小时(可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 AQI>200 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应急预案范畴。当预测 AQI 日均值大于 200 持续一天时,随空气质量预报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健康提示性信息重点包括:

(1)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

(3)减少或暂停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

(4)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

(5)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减少污染排放。

Ⅲ级黄色预警(中度污染):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00将持续 2 天(48 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启动黄色预警。

Ⅱ级橙色预警(重度污染):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00 将持续 3 天(72 小 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启动橙色预警。

Ⅰ级红色预警(严重污染):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00将持续 4 天(96 小时)及以上,且预测 AQI 日均值>300 将持续 2天(48 小时)及以上时启动红色预警;或预测 AQI 日均值达到 500时启动红色预警。

当臭氧是首要污染物时,要同时计算次要污染物 AQI 指数,并按照次要污染物 AQI 指数进行预警级别划分。

4.3.2 预警确认

州气象局协助开展气象预测,提供气象资料。州生态环境局运用环境监测技术,根据不同情况对次日 24 小时、48 小时、72 小时空气质量进行监测预报,州生态环境局会同州气象局做好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编制《黔南州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报告》。以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将预警信息报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电话确认。州生态环境局和州气象局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工作,预测未来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应及时发起会商;必要时,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应急专家组专家进行预警会商工作,对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进行预判,确定预警等级并制定相关应急响应措施后,通知各责任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根据应急预警等级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应加密会商频次。

4.3.3 预警启动

经监测预测,出现或将出现符合分级预警条件的重污染天气情况时,原则上应提前 24 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预测应启动红色预警时提前 48 小时发布。监测预警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附件 3-1),于 1小时内提交指挥部办公室,形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附件 3-2),发布预警时,《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报指挥部,黄色和橙色预警由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签发,红色预警由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由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信息。

当监测 AQI 已达到严重污染级别,且预测未来 24 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

省级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范围包括黔南州时,黔南州应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应急值守制度,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的调度准备工作。

4.3.4 预警发布

(1)发布主体

预警信息由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签发,具体由州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落实预警发布。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区域和州区域内未来时段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污染等级和相应的措施等。

Ⅲ级预警(黄色预警)经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授权,报分管副州长同意后,由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分管副秘书长)、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州生态环境局局长)签发;Ⅱ级预警(橙色预警)和Ⅰ级预警(红色预警)由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州长)签发。

(2)发布渠道

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①通过已建立的州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网络,以短信或传真等方式向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县(市)政府(管委会)发布预警信息。

②预警信息通过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annan.gov.cn/)和相关官方微博、微信等渠道实施全媒体信息发布。

③由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应急预警的新闻通稿,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预警信息。

(3)发布时间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上述预警条件时,预警信息至少提前 24 小时发布。当监测 AQI 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并预测未来 12 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若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紧急发布预警信息。

(4)发布内容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未来 24 小时(指次日 0∶00-24∶00)、48 小时(指次日 0∶00-第三日 24∶00)、72 小时(指次日 0∶00-第四日 24∶00)城市气象条件变化趋势、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AQI 指数范围、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级别、预警等级等,因臭氧、燃放烟花爆竹等导致的重污染天气应予以说明。当臭氧是首要污染物时,要同时计算次要污染物 AQI 指数,并按照次要污染物 AQI 指数进行预警级别划分。

4.4 预警的变更和解除

在预警有效期内,州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要加强跟踪分析,如有分析结论证明需要提前提高、降低或解除预警级别的,立即向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预警变更的建议。

当预测将发生连续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提高预警级别。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 36 小时以上时,应降低预警级别。

经监测预测,空气质量指数将降至或已降至预警条件以下,且预测将持续 36 小时以上时,由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解除预警建议,报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发布解除预警信息。预警变更和解除程序与预警发布程序一致。

4.5 区域应急联动

建立区域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臵。依托州、县(市)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和省预警应急平台,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积极与周边地区加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区域协作,密切与周边地区的信息交流和应急协调,提高对重污染天气预测及趋势研判的及时性、准确度。当黔南州受外来污染影响严重时,及时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提出污染减排意见、建议,通过区域协作共同缓解重污染天气的影响。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原则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重污染天气预警范围内的各县(市)、管委会应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响应工作。必要时,报请州政府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援。

5.2 预案启动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本预案。

(1)已发布州级预警;

(2)已发布省级预警,且重污染区域范围包括黔南州;

(3)出现需要由州政府协调、指导处臵的重污染天气事件。

预案启动后,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接到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后 2 个小时内,按照各自职责和具体应急行动方案,迅速开展应急响应。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应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几项措施:

(1)召开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会议,研究部署重污染天气防控和应急响应措施。

(2)通知重污染天气预警范围内的相关县(市)政府(管委会),实施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重污染天气预警范围内的相关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4)评估污染减排措施的效果,并根据监测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处臵措施。

5.3 分级响应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1)当发布Ⅲ级(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措施,由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分管副秘书长)、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州生态环境局局长)启动和终止;

(2)当发布Ⅱ级(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措施,由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州长)启动和终止;

(3)当发布Ⅰ级(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措施,由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州长)启动和终止。 由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信息,州政府启动州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及企事业单位负责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或方案),并各自负责各项应急处臵措施的落实。

5.4 指挥与协调

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根据分级响应的原则确定现场负责人如下:Ⅲ级响应现场负责人为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应急处臵的协调工作由综合协调组负责实施。Ⅱ级响应和Ⅰ级响应现场负责人为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应急处臵的协调工作由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和综合协调组负责实施。当超出本级预案处臵能力时,由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请省人民政府,申请启动相应级别应急指挥。指挥协调主要内容包括:

(l)提出现场应对措施的原则要求;

(2)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协调各级、各部门、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行动;

(3)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建立交通管制区域并加强防护措施落实;

(4)及时向指挥长报告应急处臵行动的进展情况。

5.5 响应措施

5.5.1 总体要求

(1)各县(市)政府、管委会应逐个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明确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可根据实际执行情况,于每年 4 月底前调整应急减排清单,并报州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

(2)企业减排操作方案要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等级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产生产线及工艺环节。各相关企业应制定企业减排操作方案“一厂一策”公示牌,安装在厂区入口等显要位臵。

5.5.2 分级响应措施

各县(市)政府、管委会应按照本预案明确的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等方面要求,制订具体、可行、有效的应急响应措施,应对重污染天气;或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更为严格、具体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并抓好落实。

5.5.2.1 Ⅲ级应急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以及特异体质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中小学、幼托机构暂停体育课、体育比赛、大课间活动等室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提倡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排污单位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源

由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对全州工业企业按照减排清单实施限产减排;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依规停产整顿,对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派驻执法人员驻厂监察。减排量须达到全州污染物排放量的 10%以上,由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不同的污染物造成的预警,需要对应不同的污染物排放企业进行限产。

②道路扬尘

当道路运输颗粒物(PM)引起的预警,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对主要道路洒水间隔时间不得超过 3 小时,并安排专人进行巡回保洁,确保路面、道牙无积尘积灰;洒水保洁范围增加到全州建成区,确保做到保湿不起尘,确保路面、道牙无积尘积灰;加大特种喷雾作业车持续作业时间频次和作业范围;主城区以内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停止运输;缩短垃圾清运车运输时间。

③施工扬尘

当由施工场地颗粒物(PM)引起的预警,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现场检查组对全州施工工地进行巡查,凡达不到绿色文明施工及防尘工作要求的,一律停工整改,对黔南州大型工地安排监管人员驻工地监督;重点区域区内停止一切土石方作业;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至少每 2 小时洒水1 次,每天至少洒水 4 次,全天保持裸露地面湿润,防止因刮风、上料、运输等原因产生扬尘污染;建筑施工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场所内原有施工作业面和裸露地面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以及洒水等抑尘措施,对没有抑尘措施的建筑施工车辆和建筑工地,一律停止施工和运输。

④移动源

当由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引起的预警,且确有必要时,由州公安局和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强化交通保畅工作,对机动车实行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严查脏车、黄标车、无标车、冒黑烟车进城。由州生态环境局会同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对全州油罐车统一进行排查,对未完成油气污染治理改造及验收工作的油罐车禁止上路行驶。

⑤其他

由州气象局牵头,负责做好人工增雨作业的准备,一旦条件满足立即实施人工增雨。

5.5.2.2 Ⅱ级应急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以及特异体质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中小学、幼托机构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必要时可停课;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运动,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较平日调高 2-4 摄氏度,冬季较平日调低 2-4 摄氏度;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提倡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公共交通运营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源

由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对全州工业企业按照减排清单实施限产减排;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依规停产整顿,对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派驻执法人员驻厂监察。由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为首要污染物的预警,减排量须达到全州污染物排放量的 20%以上,由挥发性有机物(VOCS)为首要污染物的预警,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量须达到全州排放总量的 15%以上,不同的污染物造成的预警,需要对应不同的污染物排放企业进行限产。

②道路扬尘

当由道路运输产生的颗粒物(PM)引起的预警,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对主要道路洒水并进行机械化清扫每日 3 次以上,全天保持裸露地面湿润,不能因刮风、上料运输等原因产生扬尘污染。并安排专人进行巡回保洁,确保路面、道牙无积尘积灰;洒水保洁范围增加到全州建成区,确保做到保湿不起尘,确保路面、道牙无积尘积灰;加大特种喷雾作业车持续作业时间频次和作业范围;主城区以内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停止运输;缩短垃圾清运车运输时间。

③施工扬尘

当由施工工地产生的颗粒物(PM)引起的预警,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现场检查组对全州工地进行巡查,凡达不到绿色文明施工及防尘工作要求的,一律停工整改,对黔南州大型工地安排监管人员驻工地监督;重点区域内停止一切土石方作业;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至少每 2 小时洒水1 次,每天至少洒水 6 次,全天保持裸露地面湿润,防止因刮风、上料、运输等原因产生扬尘污染;建筑施工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场所内原有施工作业面和裸露地面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以及洒水等抑尘措施,对没有抑尘措施的建筑施工车辆和建筑工地,一律停止施工和运输。

④移动源

当由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引起的预警且确有必要时,由州公安局和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强化交通保畅工作,对机动车实行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严查脏车、黄标车、无标车、冒黑烟车进城。由州生态环境局会同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对全州油罐车统一进行排查,对未完成油气污染治理改造及验收工作的油罐车禁止上路行驶。

⑤其他

由州气象局牵头负责做好人工增雨作业的准备,一旦条件满足立即实施人工增雨。

5.5.2.3 Ⅰ级应急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及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以及特异体质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中小学和幼托机构停课,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弹性工作制;建议停止举办大型露天活动;一般人群避免户外运动,户外活动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较平日调高 2-4 摄氏度,冬季较平日调低 2-4 摄氏度;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提倡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减少、停止使用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公共交通运营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用人工影响局部天气的措施,改善大气环境。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源

由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对全州工业企业按照减排清单实施限产减排;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依规停产整顿,对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派驻执法人员驻厂监察。由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为首要污染物的预警,减排量须达到全州污染物排放量的 30%以上,由挥发性有机物(VOCS)为首要污染物的预警,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量须达到全州排放总量的 20%以上,不同的污染物造成的预警,需要对应不同的污染物排放企业进行限产。

②道路扬尘

当由道路运输产生的颗粒物(PM)引起的预警,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对主要道路进行机械化清扫每日 4 次以上,同时采取全天保持裸露地面湿润,不能因刮风、上料、运输等原因产生扬尘污染。并安排专人进行巡回保洁,确保路面、道牙无积尘积灰;洒水保洁范围增加到全州建成区,确保做到保湿不起尘,确保路面、道牙无积尘积灰;加大特种喷雾作业车持续作业时间频次和作业范围;建成区内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停止运输同时在各城区进城路口管控进城的渣土运输车辆,禁止驶入城区;缩短垃圾清运车运输时间。

③施工扬尘

当由建设工地等施工产生的颗粒物(PM)引起的预警,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现场检查组对全州工地进行巡查,凡达不到绿色文明施工及防尘工作要求的,一律停工整改,对黔南州大型工地安排监管人员驻工地监督;重点区域区内停止一切土石方作业;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至少每 2小时洒水 1 次,每天至少洒水 8 次,全天保持裸露地面湿润,防止因黔南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 年修订)刮风、上料、运输等原因产生扬尘污染;建筑施工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场所内原有施工作业面和裸露地面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以及洒水等抑尘措施,对没有抑尘措施的建筑施工车辆和建筑工地,一律停止施工和运输。

④移动源

当由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引起的预警,且确有必要时,由州交通运输局和州商务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强化交通保畅工作,对机动车实行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严查脏车、黄标车、无标车、冒黑烟车进城,并利用各入城禁货卡点做好大型货运车辆的劝返工作,对违反限行规定驶入中心城区车辆进行严厉查处。由州生态环境局会同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对全州油罐车统一进行排查,对未完成油气污染治理改造及验收工作的油罐车禁止上路行驶。

5.5.2.4 响应级别调整

应急响应期间,实时监测 AQI 的变化,根据预警级别调整情况,及时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的级别,提高应急处臵的针对性。

5.6 应急措施的执行

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明确应急措施执行的程序和方式,按照程序规定启动应急响应的时间、范围、通知方式等,并明确监督应急响应措施实施的部门和内容。州生态环境局、州气象局负责将接收到的空气质量预警信息、气象预报信息报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在接到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后向各州直部门及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各州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在接到预警级别后通知相关企事业单位做好准备。应急措施自通知下达后正式开始。

因生产安全、民生保障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实施应急措施的企事业单位或部门,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将书面请示报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经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暂缓实施。

5.7 信息公开与报送

舆论宣传组负责组织整个应急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工作。预案发布后,应组织各新闻媒体、各职能部门,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工作,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通过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电子显示屏装臵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空气质量预警信息,信息公开内容应包含:大气污染首要污染物、污染范围、可能持续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公众健康防护提示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黔南州重污染天气事件信息报告表见附件 3-4。

应急响应期间,州生态环境局要向社会实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州气象局要向社会及时公布气象条件变化情况。应急响应期间,各州直部门、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或企事业单位要在每天 12:00 前向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前一日本单位、本部门应急响应措施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总结;预警解除后第一天 17:00 前,将整个预警期间本单位、本部门应急响应措施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总结报送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在预警解除后第二天 17:00 前,将全州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工作总结报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本次应急响应的效果评估报告。

5.8 响应终止

经监测预测,AQI 将降至预警条件以下时,由州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提出解除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并通知各成员单位。

5.9 督导检查

预警信息发布后,州生态环境局会同州委督查考评局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对州直部门专项方案和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以及各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州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重点检查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业企业减排措施、道路保洁、建筑施工停工以及机动车限行等措施的落实情况。综合协调组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总报送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5.10 总结评估

州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终止后 2 个工作日内,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信息报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对于橙色及以上预警级别的应急响应工作,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邀请专家组召开专题评估,落实情况及评估报告一并报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6 应急保障

6.1 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州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能力,保证在重污染天气情况下,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各项应急处臵工作。州生态环境局 和州气象局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应急监测和综合分析人才。

6.2 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资金,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处臵工作经费,为做好全州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6.3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州生态环境局和州气象局要加强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提出监测预警建议。

6.4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各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网络,明确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确保应急响应指令畅通。

6.5 宣传保障

宣传部门要加强协调,督促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加强对新闻舆论的监督,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州属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要及时准确地发布相关信息,普及相关科学知识,动员社会力量积极科学地应对重污染天气。

6.6 医疗卫生保障

全州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开展重污染天气相关医疗防护及救治等研究工作。按照预案要求,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开设相关疾病急(门)诊,配足医护人员,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做好患者诊治工作。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并根据应对工作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报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7.2 关于应急减排措施清单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 号)精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需动态更新,将按年度更新并另行印发。

7.3 预案宣传

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7.4 预案培训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进行培训,确保应急时监督执法到位;重点企业对“一厂一策”应急措施响应及落实进行技术培训。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7.5 预案演练

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各应急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以及企业实施方案进行演练,尤其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每年在进入采暖期前组织一次综合性演练,可采用桌面推演加部分环节拉动演练的形式。演练结束后,进行演练总结,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并填写《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记录表》(附件 3-5)。

7.6 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由黔南州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黔南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5 年 12 月 29 日)同时废止。重污染天气发生地的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有关专

家对受影响地区的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制定补助、补偿、抚慰、安臵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受害人员的安臵等善后处臵工作。

7.7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黔南州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8 附则

(1)以上、以下、大于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大于”不含本数。

(2)督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州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施监督检查。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时,对各成员单位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纳入考核;对未按照规定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约谈;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追究责任。

9 附件与附图

附件 1 应急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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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 3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表

附件 3-1 黔南州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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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2 黔南州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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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3 黔南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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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4 黔南州重污染天气信息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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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5 黔南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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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6 黔南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效果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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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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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专家组成员名单

附件 6 黔南州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附图 1 黔南州各县(市)风玫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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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 2 黔南州行政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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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 3 黔南州黔南州重点排污单位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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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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