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14 09:2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发布内蒙古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球团带式焙烧机脱硫脱硝提标改造项目“3.1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2 年 3 月 14 日,内蒙古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 司球团带式焙烧机脱硫脱硝提标改造项目在检修作业中发 生一起较大火灾事故,造成 7 人死亡。
报告中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情况和有关建议部分显示,司法机关拟追究责任人员10 人,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13 人,对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共 4 人。
山东国舜公司,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对其处人民币 199 万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法责令该项目停产停业整顿。
包钢稀土钢板材公司,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对其处人民币 110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法责令该项目停产停业整顿。
以下为调查报告全文: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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