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7 10:53
来源:辽宁省财政厅
2022年,辽宁省财政厅紧紧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聚焦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按照财政系统“精算、精管、精准、精细”工作要求,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完善财政政策措施,突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支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助力我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一是支持淘汰燃煤锅炉和散煤治理。按照《辽宁省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考核奖惩办法》《辽宁省散煤替代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等规定,建立激励约束并重的补贴政策,下达补助资金3.6亿元,支持各市持续推动淘汰城市建成区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和城乡结合地区散煤治理工作,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二是支持清洁能源供暖供热。积极参与国家竞争立项,我省阜新市、沈阳市、营口市、盘锦市入选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范围,按政策将获得中央补助资金48亿元,目前已到位15.2亿元。同时加大省级奖补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建立健全清洁取暖建设和运营补助政策,努力构建政府、企业、居民共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是支持工业污染治理。按照省政府深入推进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有关工作要求,统筹考虑治污体量大、环境效益明显、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明显等情况,下达补助资金1.8亿元,支持重点企业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钢铁超低排放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工业污染治理项目,推进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污染控制。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清单化管理、项目化实施、工程化推进,与省直有关部门密切协作,认真做好项目储备,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吸引和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努力构建多元化市场化投入机制,不断增强群众的“蓝天幸福感”,为美丽辽宁建设贡献财政力量。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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