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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5年农村污水治理率40%,《广西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发布

时间:2022-10-10 10:5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六)强化农村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加强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防范水库垮坝、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等风险,充分发挥骨干水利工程防灾减灾作用,完善抗旱水源工程体系。推进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左江治旱驮英水库及灌区、桂西北治旱百色水库灌区等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努力提升桂中、左江和桂西北三大旱片灌溉水平。稳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推进划定千人以上规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配套完善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健全水质检测监测体系。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改造,更新改造一批老旧供水工程和管网。有条件的地方可由城镇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供水,因地制宜推进供水入户,同步推进消防取水设施建设。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健全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

  (七)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推进城乡配电网建设,提高边远地区供电保障能力。持续保障农村电网基础设施资金投入,2022—2025年分别完成投资85亿元、90亿元、85亿元、80亿元。发展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在条件适宜地区探索建设多能互补的分布式低碳综合能源网络。加快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因地制宜推进乡村小容量、低电压等级的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启动“千家万户沐光行动”,有序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利用,巩固光伏扶贫工程成效。结合农业秸秆、禽畜粪便和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沼气和生物天然气,探索农村沼气自愿减排新模式,加快乡村能源绿色转型。

  (八)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推进鲜活农产品低温处理和产后减损。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产地冷藏保鲜,建设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等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在季节性蔬菜和水果产区推广应用移动冷库、移动式地头冷柜、冷藏车等设施设备。面向农产品优势产区、重要集散地和主要销区,申报、建设一批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整合优化存量冷链物流资源。依托国家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整县推进试点项目,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建设运营。围绕服务产地农产品集散和完善销地冷链物流网络,推进产销冷链集配中心建设,加强与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间的功能对接和业务联通,打造高效衔接农产品产销的冷链物流通道网络。科学规划建设广西农产品产地市场网络体系。完善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完善农村商业体系,改造提升县城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建设商贸中心,发展新型乡村便利店,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利用村内现有设施,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发展专业化农产品寄递服务。宣传推广农村物流服务品牌,深化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融合发展,提高农村物流配送效率。

  (九)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推进数字技术与农村生产生活深度融合,持续开展数字乡村试点。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农村光纤网络、移动通信网络、数字电视和下一代互联网覆盖,进一步提升农村通信网络质量和覆盖水平。到2025年,全区20户以上的自然村(屯)光纤网络覆盖率达到98%;2022—2025年,行政村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覆盖率分别达到50%、60%、70%、80%。完善广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止返贫监测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推进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发展智慧农业,深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和“数商兴农”行动,加快乡村数字经济发展以及农产品加工企业数字化转型,构建智慧农业气象平台。推进乡村管理服务数字化,推进农村集体经济、集体资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数字化管理。推进“桂字号”品牌农产品数字化产地仓建设。实施特色优势产业数字化提升工程,完善农产品追溯体系。积极推动大健康与大数据、大生态、大旅游深度融合,因地制宜整合发展乡村“农文旅”产业融合项目,丰富乡村旅游数字体验产品,培育发展一批智慧乡村旅游服务企业。推动“互联网+”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推进涉农事项在线办理,加快推进乡村治理数字化和城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深入实施“雪亮工程”,加快农村公共区域、重要交通路段视频监控建设。加快建设综合治理信息系统与综治视联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平台“三网合一”工程。深化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智慧广电乡村工程,推动“智慧广电+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

  (十)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推进“一站式”便民服务,整合利用现有设施和场地,完善村级综合服务站点,支持党务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事业服务就近或线上办理。加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加强室外篮球场、室外乒乓球场、健身路径等农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推进公共照明设施与村内道路、公共场所一体规划建设,加强行政村、自然村(屯)内主干道路灯建设,实施一批农村太阳能公共照明项目。加快推进完善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基层应急广播体系,力争实现应急广播体系全覆盖、村村响。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依托村级公共服务场所、公共活动空间、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残疾人之家”。发挥妇女儿童活动阵地的作用。发挥村供销社和农村综合服务社的优势和作用。

  (十一)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加强农房周边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采取“人防+技防”预警预报措施,提升地质灾害防范服务能力。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3层及以上新建农村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并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依法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新建农房要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段,顺应地形地貌,不随意切坡填方弃渣,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砍老树,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房群落。农房建设要满足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要求,推动配置水暖厨卫等设施。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钢结构、木竹结构等安全可靠的新型建造方式。以农村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为主体,完善农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自治区统筹建立从用地、规划、建设到使用的一体化管理体制机制,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建设全区统一的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农村房屋建设地方技术标准和规范。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民居保护与利用,提升防火防震防垮塌能力。保护民族村寨、特色民居、文物古迹、农业遗迹、民俗风貌。加强农村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进一步提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成效。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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