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0 11:12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文,废止《四川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项省级地方标准。详情如下:
关于废止《四川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项省级地方标准的公告
2022年废字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标准归口单位提出的废止意见,经研究,决定对《四川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项地方标准予以废止(见附件),过渡期截止到2023年3月31日。
附件:《四川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项地方标准目录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
编辑:李丹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