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8 09:19
来源:生态环境部
(三)加强能力建设
各地应尽快组建一支高水平、专业化的碳市场监管队伍,充实碳排放监督执法人员,提升执法能力水平。加大培训力度,定期组织对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重点排放单位、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的专题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
(四)启用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确定的名录,向管理平台申请开立重点排放单位账户,并将登录名及初始密码告知重点排放单位。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开立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和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平台账户,并组织核查技术服务机构在管理平台维护机构和人员的账户信息。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可通过管理平台进行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和审核。
工作中遇到相关问题,及时向我部反馈。
特此通知。
联系人:
应对气候变化司张保留、杨乐亮
电话:(010)65645679、65645665
国家气候战略中心(技术咨询)王中航、于胜民
电话:(010)82268486、82268461
信息中心(管理平台咨询)吴海东
电话:(010)84665799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2月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环境发展中心、环境规划院、气候战略中心、信息中心。
附件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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