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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布4起涉气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时间:2023-06-15 09:31

来源:威海生态环境

为加强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近日,江苏省公布了2023年上半年十大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其中包括4起涉气案件,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常州市常武生活用品有限公司、常州市天宁区红梅馨秀汽修厂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案

案情简介

常州市常武生活用品有限公司所有的厢式货车2022年12月8日因行驶期间排放黑烟问题被常州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责令强制排气检验,发现该车于2022年11月26日进行机动车年审排气检测环节涉嫌使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过检。经调查,常州市天宁区红梅馨秀汽修厂代理厢式货车机动车年审服务期间,采取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三元催化器的弄虚作假的方式送检,通过检测后又拆除临时装置,更换上原来的污染控制装置。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机动车所有人常州市常武生活用品有限公司、机动车维修单位常州市天宁区红梅馨秀汽修厂分别处5000元罚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案件点评

该案隐蔽性很强,执法人员运用非现场执法方式,通过不同方位视频监控比对找到突破口,快速、及时找到涉案车辆,避免了证据灭失,突破案件堵点和难点,打击了以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气检验的违法行为。

二、常州通广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22年12月8日,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常州通广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开展信访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酸洗工段正在生产,生产过程中有酸性废气产生,配套建设的碱喷淋废气处理设施风机及喷淋泵在运行,碱喷淋塔内喷淋液不足,pH值呈酸性,存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12万元,并对举报人奖励现金2000元。

案件点评

生态环境举报奖励制度的落实,有助于鼓励公众参与,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有效弥补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盲区,将洞悉违法的触角延伸至每个角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三、常州市爱车车辆检测有限公司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

根据常州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移送的常州市爱车车辆检测有限公司检测苏D***23尾气时涉嫌环境违法的线索,2023年3月13日,常州市高新区(新北)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核实,发现该单位在对苏D***23进行尾气检测时,采用苏D***ZM车替代苏D***23车进行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数据并伪造苏D***23车排放检验结果。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单位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0.015万元。

案件点评

本案中,常州市爱车车辆检测有限公司作为专业检测机构,在机动车尾气检测时,不按规定方法进行检测和使用其他车辆代替进行尾气检测,造成不良影响,不仅助长了机动车超标排放尾气的违法行为,也对公平的营商环境带来了不利影响。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了公平的营商环境,对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四、溧阳市溧城非凡汽车修理厂废气处理装置未保持正常使用不予处罚案

案情简介

2023年1月12日夜间,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大气走航车巡查发现溧阳市溧城非凡汽车修理厂喷漆作业时喷漆车间未密闭,现场测得TVOC浓度为4.0ppm。现场检查发现该汽修厂油漆房内有工人正在对汽车进行喷漆作业,配套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开启,但喷漆房门处于敞开状态,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规范负压收集,废气处理设施未保持正常使用,油漆房外有一定油漆异味。现场检查后该单位立即停止喷漆并拆除了喷漆设施,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浓度未超过标准,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1号)第十二条(四十一)的情形,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经集体研究决定对该单位此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行政指导。

案件点评

为全力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日常执法中应坚持严宽相济、过罚相当的原则,对轻微违法问题包容审慎。本案中生态环境部门认真落实省政府1号文相关政策,对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实施行政指导。通过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为企业提供了更加宽容的制度环境,优化提升了法治化营商环境。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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