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6 10:15
来源:四川生态环境
近日,四川生态环境厅召开厅务会,审议通过《四川省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以下简称《标准》),后期将按程序报送审批发布。《标准》实施后,全省陶瓷行业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总量将分别减少,有利于全省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并有助于企业绿色转型升级。
《标准》在借鉴国家和国内其他省(市)相关排放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四川省不同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行业治理现状、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以及陶瓷行业不同生产过程污染物排放特征,分区域、分工段制定相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明确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与现行国家标准相比,《标准》具有排放限值更严格和控制指标更全面的特点,充分考虑了我省陶瓷行业深度治理的实际,加严了有组织排放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无组织排放中颗粒物排放限值,增加了氨的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和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标准》发布后,生态环境厅将及时开展政策解读,积极推进《标准》实施等相关工作,助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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