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广东发布实施意见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时间:2023-10-09 10:12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9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市县级政府应将涉及空间布局调整、规划用途变更的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范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监管。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修复区域内各类用地的结构、布局和时序。项目范围内零散耕地、园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需要空间置换和布局优化,可纳入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一并依法审批。探索通过混合产业用地方式供应生态产业用地。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

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的实施意见

粤府办〔2023〕1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进一步促进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守住生态安全底线,促进自然生态系统质量整体改善,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省委工作部署,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活力,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打造美丽中国的广东样板。

二、参与程序

(一)科学设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市县级政府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确定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纳入省级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储备库。

(二)合理制定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经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级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审核,并组织专家论证后,由县级政府批准,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跨县域或由市级组织实施的,由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方案,征求有关县级政府意见,会同级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审核,并组织专家论证后,报请地级以上市政府批准,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三)公开竞争引入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市县级政府将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方案、各类指标转让及支持政策等一并公开,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方式,确定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实施和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方案使用者相一致的主体。

(四)有序推进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实施监管。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级生态环境等部门依职能进行监督和指导项目实施。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县级政府组织项目初验后,报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级生态环境等部门验收确认。

(五)规范开展生态保护修复产品市场化交易。探索建立产品交易渠道,发布产品交易信息,研究制定团体标准,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规范交易秩序。

(六)切实保障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后期管护。市县级政府组织做好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管护经费纳入项目预算足额保障。管护期限从项目通过验收确认起算,期限不少于3年。

三、重点领域

(一)森林生态保护修复。在北部生态屏障和珠三角外围生态屏障地区,开展科学绿化等自然资源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保护,推进石漠化防治、防沙治沙、水土流失治理等工作,实施低质低效林改造,国家储备林、碳汇林、人工商品林建设,森林灾害综合治理等工程。

(二)河湖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在东江、西江、北江、韩江、珠江三角洲,粤北长江流域以及粤东粤西诸河等小流域,实施水系连通、流域整治、生物多样性保护、栖息地恢复治理、水源地保护等工程。

(三)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修复。创建南岭国家公园,实施亚热带常绿阔叶林保护,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高标准建设华南国家植物园,构建以华南国家植物园为引领的植物迁地保护体系。

(四)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在以增强农业空间生态功能、恢复退化土地生态条件为重点的农田生态系统,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耕地质量建设,开展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及其他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整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生态修复工程。

(五)城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建设世界一流湾区城市群,优化粤东西北的城镇空间,实施“碧道、绿道、古驿道”等生态廊道、生态清洁小流域、生态基础设施和生态网络体系建设,改善城镇生态系统质量。

(六)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优先治理废弃露天矿山,实施地质灾害隐患处理、损毁土地植被恢复、破损生态单元修复等措施,科学修复矿山生态系统。坚持“边开采、边修复”,建设绿色矿山。

(七)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坚持陆海统筹,实施海岸线整治修复、魅力沙滩打造、海堤生态化、滨海湿地恢复和美丽海湾建设“五大工程”,推进海洋生物洄游通道及鸟类迁徙通道保护修复,对生态受损的无居民海岛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允许适度生态化利用。

(八)红树林生态保护修复。在适宜恢复区域营造红树林,在退化区域实施抚育和提质改造,增强红树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升红树林固碳能力。推进万亩级红树林示范区建设。探索红树林与水产养殖耦合共生的生态养殖模式。

(九)探索发展生态产业。探索资源导向型(ROD)等模式,推进产业生态化。鼓励和支持投入循环农(林)业、生态旅游、森林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海洋牧场等;发展水利风景区、水上运动、水文旅文创、生态养殖等新业态;发展经济林产业和草、沙、竹、油茶、生物质能源等特色产业。

编辑:赵利伟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