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02 10:26
来源: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财政厅发文,调整下达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本次调整涉及资金3253万元。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下达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儋州市、万宁市、琼海市、东方市、澄迈县、屯昌县、陵水县财政局:
为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推动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建设,经商省生态环境厅,现调整下达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具体调整下达市县、项目、金额及绩效目标详见附件。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1-节能环保”,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01-大气”。市县2023年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据实列支,并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0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并在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中完善项目绩效目标表,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开展项目绩效监控与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
1.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调整表
2. 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法分配表
3.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绩效目标表
编辑:李丹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