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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回复:VOCs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要求

时间:2024-04-01 09:17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吸附了有机物的废氧化铝球用危险废物焚烧炉焚烧处置回收氧化铝球,烟气排口安装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在线监测设施,但在环评报告中识别有VOCs,需要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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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司吸附了有机物的废氧化铝球用危险废物焚烧炉焚烧处置回收氧化铝球,烟气排口安装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在线监测设施,但在环评报告中识别有VOCs,需要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施吗?

答: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第九条规定,单排放口VOCs排放设计小时废气排放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化工行业、3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其他行业应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同时,其他依据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和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安装的监测因子从其规定。规定中涉及的排放量均为设计排放量。根据您的留言,贵司属危险废物焚烧企业,建议确认危险废物焚烧炉的设计排放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如设计排放量为3万立方米及以上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VOCs自动监测,则需按规定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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