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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10个月!某企业环保负责人干扰分析仪正常采集烟气

时间:2024-06-19 09:20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加大对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执法监督力度,积极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用能用水监控等监管手段,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查办了一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2),主要涉及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

案例:郑州通达耐材有限责任公司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

01案情简介

2023年3月22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根据生态环境部远程监督帮扶线索,对重点排污单位郑州通达耐材有限责任公司自动监测数据开展执法检查。经调查,该公司环保负责人王某某为逃避监管,于2023年2月19日将1号车间自动监测设备分析仪上方的烟气进样管断开,干扰分析仪正常采集烟气,致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自动监测数据显示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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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之规定。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3月29日对该公司的相关设备予以查封,并于4月27日依法责令对涉案的1号车间实施停产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4月11日将该案移交至新密市公安局。2023年10月19日,新密市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03案件启示

部、省、市三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高效联动,凝聚合力,精准发现并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已成为生态环境部高效推进监督帮扶工作的固定模式。生态环境部运用非现场手段“线上”发现违法问题线索,省生态环境厅对异常数据开展分析研判,指导市、县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进行“线下”突击检查,精准锁定证据,迅速固定证据链条,依法移送涉嫌犯罪线索,重拳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执法威慑力。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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