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13 10:47
来源:北京生态环境
为加强移动源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形成震慑,现对全市七起移动污染源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案例一:排放超标未及时维修上路行驶
2023年12月,延庆区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在西康进京检查站开展检查。发现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尾气排放超标,随后核实发现,该车辆早在当年10月份,就因排放超标被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但该车主不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维修、复检,而且还继续驾驶着超标排放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对该车辆驾驶员处以八千元罚款。
执法者说:驾驶超标排放的车辆不仅会释放大量污染物,污染空气,如果不及时维修,甚至会导致更严重的发动机或排放系统损坏,增加维修成本,因此,车主要加强对车辆排放的管理,确保达标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案例二:擅自改动污染控制装置
2024年3月,海淀区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对某运输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该单位擅自改装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在一台重型货车排气管的温度传感器上加装垫高螺杆,使得传感器测得的温度偏低,达不到污染控制装置中尿素使用的温度条件,致使只有在较高温度时系统才会喷射尿素,间接减少了尿素的使用量,降低了氮氧化物的处理效率,造成排放超标。依据“条例”相关规定,海淀区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处八千元罚款。
执法者说:为了减少尿素的更换费用,部分企业或车主耍起小心眼,擅自改动污染控制装置,把污染留给了大家,敬告这些企业或者车主:任何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驾驶人或者使用人,都应确保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正常使用,不要只顾眼前利益,因小失大,否则等待的,一定是法律的严惩。
案例三:企业车辆排放超标比例高
2023年7月,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对某运输企业开展检查,发现该企业名下注册车辆25辆,其中在2022年度有5辆车排放超标,超过注册车辆数量10%。依据“条例”相关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车辆排放管理工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罚款。
执法者说:企业车辆超标,除依法对企业车辆排放超标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外,企业相关责任人也负有一定责任。该企业车辆排放管理工作直接负责人疏于管理导致多辆车排放超标,最终也受到了行政处罚。作为道路运输、环卫、邮政、快递、出租车等用车大户的相关负责人,要用实际行动去落实法律法规的要求,发现问题要主动改正,而不是掩盖或忽视。
案例四:在禁止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2024年4月,朝阳区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对某施工工地开展执法检查。该工地位于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配有一台挖掘机进行施工作业。执法人员组织对该挖掘机尾气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该挖掘机排气烟度测量平均值超过了《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规定的限值,属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朝阳区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处5万元罚款。
执法者说:非道路移动机械因大多使用柴油发动机,污染物排放量大,是大气环境的主要污染源之一。上述案例中,究其违法根本原因,在于该工地对哪些区域属于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相关规定不清楚。北京市政府2021年发布的《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明确了北京市禁用高排放机械区域的范围,除平谷、密云、怀柔、延庆4个区为部分重点区域外,其余13个区全部纳入禁止区域。同时也明确了限用种类,包括: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叉车、推土机、压路机和平地机等7类机械。
案例五: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未严格按照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和规范进行检验
2023年6月,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执法人员通过排放检验监管系统筛查检测数据和视频,发现丰台区某机动车检测企业在对一辆机动车尾气检测时,检测分析仪显示无法正常采样,提示前端的取样探头插入排气管没有响应,但检测作业并未终止,放任没有响应的探头继续采样,属未严格按照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和规范进行检验。2023年8月,依据“条例”相关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检验机构改正违法行为,处六万元罚款。
执法者说: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是移动源管控最为重要的技术关口,若检验过程降低要求、马虎对待,则会放任问题车辆上路行驶,甚至会超标排放污染环境。日常执法中,生态环境部门将持续强化机动车检验流程监督管控,对于不规范的检验检测行为,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案例六:加油站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2023年12月,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对平谷区某加油站开展执法检查,该单位建有四座地埋式汽油储油罐,配套建有油气回收装置及在线监控系统。调查发现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2023年8月和11月分别预警,提示埋地油罐压力大于油气回收装置开启压力,油气回收装置无法正常启动。但加油站工作人员发现上述问题后并未排除故障,而是两次进入卸油区,违规打开汽油回气口阀门通过向环境中排放油气的方式降低油罐压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处八万元罚款。
执法者说:加油站等经营主体要确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加强油气回收装置的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一旦发现油气回收装置工作异常,应及时进行维修,并停止使用工作异常的设备。
案例七:非法销售劣质油品
2024年3月,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对昌平区沙河镇某大院进行执法检查,发现2辆非法改装的加油车停放在院内空地,该车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接口处有柴油向外渗漏,空气中弥漫着刺鼻的柴油气味。按照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联合昌平区公安机关迅速行动,抓获2名非法出售柴油违法犯罪嫌疑人并扣留其车辆,进行刑事拘留。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执法者说:“黑加油车”的油品来源不明,油品质量难以保证,使用后必然会造成环境污染。但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企业和个人却选择铤而走险,通过改装加油车等方式,非法运输、倒卖“黑油”,严重威胁着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北京市相关部门将继续保持严查严打势头,依法查处销售、使用劣质油品等违法行为,推动首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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