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28 09:12
来源:东莞生态环境、生态环境部、VOCs前沿
据“东莞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8月23日发布《加快淘汰存在火灾隐患的UV光解设施》,文中强调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部署,全面提升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遏制UV光解等废气治理设施火灾事故多发势头。
督导组建议企业尽快淘汰存在火灾隐患的UV光解设施,并提醒企业注意拆除作业的事故风险,在拆除UV光解设施时做好现场监护,配备灭火装置,避免拆除期间发生火灾等事故。
早前有关通知
据了解,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1月发布了《关于加快淘汰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东莞市目前有5000多家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采用了UV光解工艺,UV光解设备约6500套。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0月底,全市共发生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火灾事故超过60起,其中大部分系UV光解设备起火,同比去年同类火灾事故数明显上升。
《通知》明确淘汰范围: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及上述组合技术的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污水处理过程中仅用于恶臭异味治理的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技术不列入淘汰范围。
淘汰标准:拆除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设备主体或灯管、插座和配套电源系统等附属元器件,断开有关电路。拆除报废的UV灯管需按危险废物送到有资质单位处置。
时间要求:分行业逐步完成上述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淘汰任务,其中表面涂装行业、家具制造行业争取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行业争取在2024年9月底前完成。
生态环境部最新政策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征求《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4年,限制类和淘汰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针对几大类的VOCs治理技术,不可应用范围为“全行业VOCs治理”,并注明的淘汰的理由,里面涉及光催化、光解、低温等离子等常规的低效失效的VOCs治理技术。
附: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4年,限制类和淘汰类)
淘汰类技术:
VOCs(挥发性有机物)光催化及其组合净化技术主要是因光催化反应速率慢、产物不明,应用于VOCs治理时处理效率低,达不到治理要求。低温等离子体及其组合废气净化技术主要是因大部分挥发性有机物分子在低温等离子体场中降解矿化不完全;目前低温等离子体净化设施普遍装机功率不足、反应时间不充分,处理效率很低;分解产物不明、副产臭氧及氮氧化物等二次污染物。光解(光氧化)及其组合废气净化技术主要是因光氧化光电转换效率低,反应装置有效光辐射能量普遍不足;应用于工业废气处理时,处理效率低;反应产物不明。
无原位再生系统的VOCs蜂窝状活性炭吸附净化技术主要是因蜂窝状活性炭吸附能力低,有效使用时间短,需频繁更换;蜂窝状活性炭的强度低、易破损,一次性使用,难以异地再生利用。
——摘自生态环境部《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4年,限制类和淘汰类)》(征求意见稿)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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