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19 09:45
来源:南通生态环境;VOCs减排工作站
众所周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贴最高可达50%!近两年来,如皋有4家企业累计获得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3764万元的资金补助。
今日,我们再来分享,江苏启东一企业VOCs废气治理设施由原先的“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15米高排气筒”改造为“30000m³/h蓄热式氧化炉(RTO)+18米高排气筒”,获得超过40%的中央大气专项补贴的案例!
【补贴实例】
日前,启东华舟医用材料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该项目总投资235.68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补助103.95万元,于2023年8月开工建设,2024年8月投入调试,并于2024年9月6日通过专家验收。该项目将溶剂胶生产工段的废气治理设施由原先的“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15米高排气筒”改造为“30000m³/h蓄热式氧化炉(RTO)+18米高排气筒”,建成后可有效降低非甲烷总烃等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废气处理率达99.7%,每年实现VOCs减排3.12吨,为企业的未来发展腾出环境空间,也为全市环境容量生态空间注入“新动能”。
当地监管部门是如何协助企业进行VOCs废气治理升级改造的呢?
事前政策传播,广泛宣讲传达
启东生态环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中央、省大气污染防治决策部署和资金政策,充分利用专题会议、现场调研等方式宣讲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相关文件,帮助有提标改造意愿的企业及时知晓政策、谋划项目、争取资金,让企业主动履行环保主体责任的同时,最大程度享受生态环境政策红利。
事中服务指导,尽心保驾护航
悉心解疑难、优服务、助发展。在企业申报过程中,启东生态环境局就项目备案、可行性分析、技术方案、绩效指标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对点帮扶,对企业申报的中央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指导,最大限度地为企业争取政策支持,尽可能减轻企业经济负担。
事后监督管理,资金用对用好
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启东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多次前往现场进行核查,从监测结果、运行数据、管理台账等方面对设施进行评估,确保治理设施参数正确,运行正常,废气处理结果符合设计要求,担负起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监管责任。
【中央大气污染防止资金知识点】
一、什么是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是指通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和协同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专项资金。工业企业可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申请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于具体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业污染治理项目。
二、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申报政策依据是什么?
《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024年)》
三、资金重点支持哪些项目?
所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应属于治理提升类项目。治理项目要列入地方政府大气污染治理计划或重点工作,类型主要包括:
1.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包含源头替代(使用低VOCs含量限制涂料、胶黏剂、清洗剂等)、末端治理、无组织排放治理(储罐治理等)等。
2.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包含钢铁、水泥、玻璃、铸造等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提标改造、深度治理。
3.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包含炉窑淘汰、清洁能源替代、末端治理等。
4.锅炉综合治理项目,包含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及生物质锅炉深度治理。
5.涉气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包含汽修钣喷共享车间、共享工厂等、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绿岛”项目。
6.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包含环境空气质量VOCs监测,大气污染源监测监控,港口、铁路货场等重要交通枢纽及主要交通干道空气质量监测,秸秆禁烧管控,移动源监测执法设备,VOCs执法设备等。
7.绩效创A项目。
8.低碳试点示范项目。
四、资金不予支持范围有哪些?
1.燃煤污染控制:无详细信息的锅炉、炉窑淘汰类项目;建设内容描述不清晰的项目;洁净煤生产利用项目等。
2.工业污染治理:未明确治理技术和治理目标的项目;企业达标排放改造项目;采用非成熟高效治理技术的项目;烟气脱白(烟羽治理)项目;除VOCs“绿岛”建设项目外其他新改扩建“三同时”项目;节能改造项目、过度治理项目等。
3.能力建设:不符合大气环境管理实际工作需求的能力建设项目,国控站建设,超级站及实验室建设;购买服务类项目等。
4.其他不予入库的情形:道路及工地扬尘治理项目,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燃气管网、供热管网、电网、换热站、LNG储运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日常工作经费类项目,科研类项目,运行维护类项目;已获得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价格补贴的项目;投资总额低于200万的工程治理类项目;其他与大气污染防治关联性不大的项目或成熟度不符合入库要求的项目等。
五、申请大气防治资金有哪些要求?
1.项目成熟度高、技术路线科学、环境效益良好、主体工艺成熟高效、绩效目标可量化考核,项目建成可持续运行等。
2.工程类项目须在达标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改造,切实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3.项目未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价格补贴。
4.未完工项目。
5.申请项目总投资应大于200万元。
6.治理类项目要求申请资金比例不高于50%。
7.企业环保信用评级为蓝色或绿色。
8.近三年以来没有严重环保失信和环境违法行为。
六、申请资金需要哪些材料?
1.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必须明确生产环节废气来源、企业现状、现行标准、改造目的和必要性、工艺比选、改造后目标(预期效果)、预算构成等内容。
2.项目成熟度证明材料。工程类项目应提供批复或项目备案证,并完善项目环评审批文件;能力建设类项目应提供实施方案批复文件;淘汰补贴类项目应提供政府或主管部门有关工作方案或计划。
3.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指标应符合项目特点,全面、充分、细化、量化,切实反映项目实施产出与效果,体现资金效益。
4.其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企业申请表、项目环保投资预算清单以及近3年无环境违法和环保失信情况书面说明材料。
七、如何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符合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项目要求的企业可向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资料。经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后进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入库申报,经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初步审核,同意后提交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经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至生态环境部最终审核。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全年开放,生态环境部每年4月和9月分别组织开展一次项目入库集中评审,审核通过后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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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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