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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流化床技改炉排炉!陕西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发布!

时间:2024-10-08 11:13

来源:陕西省发改委

6.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支持依法依规建设的住宅楼中已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年限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群众更新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电梯实施更新改造。支持使用15年以上(2009年1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优先支持使用20年以上(2004年1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电梯更新每台定额补贴15万元,电梯改造每台定额补贴5万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并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8万元;无报废只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5万元;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万元。〔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报废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等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省农业农村厅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新增不超过6个农机种类纳入补贴范围。〔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更新车龄8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平均每辆车补贴6万元。〔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

10.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自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陕西省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开展汽车置换更新。对个人消费者自2024年7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间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陕西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3万元至10万元(不含)的补贴10000元,10万元至20万元(不含)的补贴12000元,20万元以上的补贴15000元;转让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陕西省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3万元至10万元(不含)的补贴8000元,10万元至20万元(不含)的补贴10000元,20万元以上的补贴12000元。转让的旧车应于2024年7月25日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转让车辆所有人与新购车辆所有人应为同一人,购买同一辆新车只能享受一次政府补贴,不能同时享受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促进家电以旧换新。个人消费者在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陕西省范围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空调、电视机、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吸油烟机、家用灶具、热水器(含壁挂炉)、电脑,给予一定补贴。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按照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购买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按照销售价格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在2024年9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陕西省范围内,报废老旧电动车(蓄电池、充电器等车辆主要配件完整),并购买电动自行车,实施分档补贴。1500元(不含)以下补贴300元,1500元以上补贴500元。新购电动自行车必须是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强制性标准的两轮自行车。〔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支持家装厨卫焕新。对个人消费者在2024年9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陕西省范围内,购买智能洗地机(吸尘器)、扫地机器人、智能马桶(盖)、智能门锁4类智能家居产品;烹饪机、洗碗机、消毒柜、净(软)水器、厨房垃圾处理机、太阳能热水器、生物质炉具7类厨卫产品;家具、卫浴、老年人护理床、轮椅(助行器)、安全监控装置、自动感应灯具、闪光振动门铃7类旧房装修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按照销售价格20%给予补贴,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后续根据实施情况和消费者需求,可增补商品品类。

三、积极推进回收循环利用

15.回收体系建设。支持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智能分类回收柜等智能分类回收设施、生产企业逆向回收物流体系建设、“互联网+回收”体系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再制造。支持废旧装备再制造,包括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工程机械、机床等工业设备再制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再制造,航空发动机与燃气轮机、医疗影像设备关键件、盾构机、内燃机整机、工业机器人、大型港口机械、计算机服务器等高端智能再制造。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专业设备生产。〔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支持报废飞机、报废汽车、废旧家电精细化拆解,废钢、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纺织品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废旧动力电池拆解和规范化梯次利用,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回收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支持使用《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2023年版)》《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工艺技术设备(2023年版)》《废旧金属循环利用工艺技术设备(2023年版)》《废塑料综合利用工艺技术设备(2023年版)》等技术目录中推广的先进技术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健全保障措施

18.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市区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对拉动投资、促进消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按照任务上下一致、资金动态调整原则,省发展改革委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做好项目组织和资金分配;省财政厅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和行业主管部门科学合理制定资金测算方案,把握力度节奏,合理拨付资金,做好监控预警,加强监督核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分领域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明确工作要求,压实各方责任,细化操作流程。

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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