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1-09 11:51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补充通知》。
除“十四五”期间关停整合的生产线外,2025年6月底前,全省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完成生产工序超低排放改造,在产产能全面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46—2023)要求;
2025年底前,力争全省50%在产熟料产能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
2027年底前,全省水泥熟料企业、独立粉磨企业均达到超低排放改造要求。
2024 年 12 月底前,全省 2 家包含焦化工序的钢焦联产企业宁波钢铁有限公司、衢州元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2025 年 12 月底前,企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通过全国行业协会公示。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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