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1-16 09:04
来源: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发文,对重庆市长寿区调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实施库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给予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本次安排2025年第一批中央大气专项资金926万元,其中重庆积艺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备升级改造项目110万元、重庆永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加热炉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项目210万元、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乙炔东区碳黑槽VOCs治理项目606万元。
重庆积艺智能家居有限公司、重庆永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06号)、《重庆市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渝财环〔2023〕5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区已调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实施库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给予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安排计划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环〔2024〕82号)和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长财建发〔2024〕78号)要求以及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我区储备库项目调入实施库时资金安排情况,本次安排2025年第一批中央大气专项资金926万元,其中重庆积艺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备升级改造项目110万元、重庆永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加热炉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项目210万元、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乙炔东区碳黑槽VOCs治理项目606万元;具体项目建设内容、安排资金情况等详见附件。
二、加强资金项目管理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倒排工期、打表推进,加快完成项目建设;并按照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关于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长环发〔2023〕20号)要求,加强项目管理,定期报送项目进展、按时完成项目验收。
三、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发挥效益,严禁挪用或者用于与项目无关的事项。项目完工后,应按照相关要求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区生态环境局和区财政局将根据《重庆市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渝财环〔2023〕52号)等相关要求,及时拨付专项资金;逾期未完成项目建设并验收的,将按照中央大气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收回该项目资金。
联系人:张书然;联系电话:40460016;电子邮箱:csltxd@126.com。
编辑:李丹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