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1 10:59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于9月1日联合发布了强制性地方标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5808—2023)。本标准自12月1日起实施。
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于9月1日联合发布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河北省地方标准,现予以通告(详细目录见附件)。
本通告可通过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http://scjg.hebei.gov.cn)进行查询,标准文本可从标准图书馆网站(http://www.bzsb.info)“京津冀地方标准数据库”中免费下载。
附件:批准发布的河北省地方标准目录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日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餐饮服务单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管理要求、监测要求、达标判定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本文件适用于各设区市、雄安新区及县(市、区)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排放油烟的非经营性单位内部食堂参照执行。
本文件不适用于居民家庭餐饮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标准文本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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