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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涛解读发改PPP库:规范力落在开工证及资本市场合规

时间: 2024-06-13 10:20

来源: 第一财经、发改委

作者: 薛涛

二、准确把握信息填报内容

(一)投资项目代码。

填报单位按照《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2017年第3号令)、《全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编码规范》(GB/T 40058-2021)等文件要求,通过各级在线平台领取项目代码,作为项目信息填报依据和前提。

(二)特许经营方案内容。

实施机构应于特许经营方案审核前,按照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系统指标体系(见附件)要求,填报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等项目信息,具体实施方式、特许经营期限等特许经营信息,并上传特许经营方案及相关附件。特许经营方案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实施机构应更新上述信息,并上传经审核的特许经营方案;审核特许经营方案的发展改革部门应填报审核部门、审核时间等信息,并上传相关审核文件。

(三)特许经营者选择内容。

实施机构应在公开发布招标公告等公开竞争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特许经营者选择方式、公开竞争文件发布时间等信息,并上传招标公告等公开竞争文件。特许经营者选定后10个工作日内,实施机构应填报特许经营者中标单位、中标单位企业性质等信息,并上传中标通知书等文件。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实施机构应填报政府投资支持、按规定补贴运营等信息;特许经营者或项目公司应填报协议签署时间、是否设立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期限等信息,并上传初步协议(如有)、特许经营协议等文件。

(四)投资管理程序内容。

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特许经营者或项目公司应填报立项形式及时间、项目总投资、项目资本金等信息,并上传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书及相关批复文件。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的项目如发生变更建设地点、调整主要建设内容、调整建设标准等重大情形,特许经营者或项目公司应于重新履行项目审核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上传批复文件。

(五)项目建设实施内容。

特许经营者或项目公司应根据项目建设实施进度,及时填报项目开工时间、进展情况、竣工时间,并上传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需试运行或试运营的项目,特许经营者或项目公司应填报试运行或试运营时间,并上传相关许可文件。

(六)项目运营管理内容。

项目进入运营期(含试运营或试运行)后,特许经营者或项目公司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传项目运营情况,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填报项目前一自然年度总收入、总成本、净利润,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年度交付量、平均单价及其分别占当年预测交付量、平均单价的比例等信息,上传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实施机构应每年开展运营评价并于每年4月30日前上传前一自然年度运营评价结果。涉及特许经营项目价格调整、变更情形的,特许经营者应于价格调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填报相关情况。

(七)项目终止和移交内容。

如项目发生终止或移交事项的,实施机构应于该事项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填报项目终止情况、终止时间、移交对象、移交时间、移交内容等信息,并上传项目终止或移交证明文件。

三、认真抓好信息填报工作

(一)积极配合做好系统建设。

为更好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规范实施,我委将建设全国统一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系统,并于2024年3月底前启动内部测试,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方面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确保信息系统2024年4月正式上线。

(二)认真开展项目信息填报。

2023年2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清理核查前未完成招标采购程序的项目,以及后续新实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均应按以上流程在信息系统内填报信息。2023年2月至信息系统上线前已开展的项目,如属于清理整改范围的,应经有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确认符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相关要求后再行填报;其他项目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补充填报。

(三)逐层压实信息填报责任。

各填报单位要全面、准确、及时填报项目信息。实施机构对特许经营者、项目公司填报信息予以复核,审核特许经营方案的发展改革部门对实施机构填报信息予以复核。存在误填漏报的,复核单位要及时通知填报主体修改完善。我委将采取适当方式查找存在填报信息错漏的项目,通知填报单位补充完善;经通知满1个月仍未完善的,将其列入异常项目名单,并向社会公开;经通知满3个月仍未完善的,我委将把此类信息缺失项目移出信息系统。

四、充分发挥信息系统重要作用

(一)提高项目执行质量。

为更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政策指导,我委将组织专业力量对项目填报内容是否符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相关要求抽查复核,如发现特许经营方案、特许经营协议等不符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相关要求,将其列入异常项目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同步通知有关省级发展改革委抓紧组织清理整改,经提示满3个月仍未完成整改的,我委将把此类不合规项目移出信息系统。

(二)提供工作推进依据。

我委将把信息系统内各项目信息填报完备情况作为给予项目建设期政府投资支持、纳入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通过投贷联动机制向金融机构推介的重要依据。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对信息系统内项目依法依规提供融资支持。未在信息系统内的项目,不得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名义融资或办理前期手续。

(三)加强中介机构监管。

我委依据信息系统对参与项目的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进行监测。对在提供特许经营方案编制、特许经营协议起草、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法律意见出具等中介服务时质量低劣、弄虚作假的,我委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予以提醒、约谈、警告。涉及工程咨询机构的,将在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定时予以考虑;涉及律师事务所的,如情节严重,将反馈司法部门。我委将把信息系统中存在失信行为的项目参与方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编辑: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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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涛

目前在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攻读博士学位,此前分别在武汉大学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获得理学学士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现任E20环境平台执行合伙人和E20研究院执行院长,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南大学兼职教授,沈阳工业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兼职教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客座教授,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硕士生校外导师,天津大学特聘讲师,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PPP双库的定向邀请专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水体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应用中心村镇水生态环境治理领域专家,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注册专家(基础设施与PPP方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化学品和废物环境管理智库专家、中国环保产业研究院特聘专家、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环保产业政策与集聚区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垃圾焚烧专家委员会委员,环境部“污泥处理处置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特聘顾问。住建部指导《城乡建设》杂志编委、《环境卫生工程》杂志编委、财政部指导《政府采购与PPP评论》杂志编委,并担任上海城投、天津创业环保、碧水源、中建环能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在PPP专业领域,薛涛现任清华PPP研究中心投融资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PPP专委会秘书长、中国PPP咨询机构论坛第一届理事会副秘书长、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PPP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发改委国合中心PPP专家库成员、中国青年创业导师、中央财经大学政信研究院智库成员、中国城投网特聘专家等。

20世纪90年代初期,薛涛在中国通用技术集团负责世界银行在中国的市政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其后在该领域积累了十二年的环境领域PPP咨询及五年市场战略咨询经验,曾为美国通用电气等多家国内外上市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对环境领域的投融资、产业发展和市场竞合格局有着深刻理解;2014年初加入E20研究院并兼任清华大学环保产业研究中心副主任,着力于环境产业与政策研究、PPP以及企业市场战略指导等方向。

出版书籍有《涛似连山喷雪来:薛涛解析中国式环保PPP》,该书于2018年12月1日正式出版,2021年11月再版。

主要工作成果包括英国全球繁荣基金全国水务PPP示范项目典型案例研究 、城市水务市场化改革的进展与政策建议研究、贵阳南明河综合整治(BOT+TOT)项目(北控水务) 、财政部第二批示范项目世行贷款宁波厨余PPP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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