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贵州全省法院院长会议明确,2014年贵州省法院系统将推广环境审判“贵阳模式”,全面开展环境公益诉讼,选择部分中基层法院设置生态保护人民法庭或生态保护审判庭,实现全省民事、行政环保案件相对集中管辖,以更好地使用环境司法的力量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
2007年11月20日,贵阳市设立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和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对涉环保案件实行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三诉合一”的集中管辖,逐步探索形成环境审判“贵阳模式”。自成立以来,贵阳市“环保两庭”已累计审判执行“福海生态园”毁林开发案等各类环保案件600余件,惩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罪犯477人。在审结的案件中,有贵州天峰化工公司污染红枫湖等10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占2007年以来全国环境公益诉讼的50%以上。贵阳市在环境司法方面的积极有益和卓有成效的探索,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充分肯定,被《人民法院报》评价为环境公益诉讼的“贵阳模式”。
2013年初,为完善贵阳市生态保护的司法体系,服务和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工作,贵阳市将原“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和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分别更名为“生态保护审判庭和生态保护法庭”。同时,在贵阳市检察院和清镇市检察院,以及贵阳市公安局分别组建生态保护检察局和生态保护公安分局,初步形成了完备的生态环保司法工作体制。
编辑:卜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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