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4-22 09:49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卜李敏 田皓
在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的当下,污染治理困难重重,排污许可证作为关键破题之道被广为提及。尽管有二十多个省市陆续出台了各自的排污许可办法、组织并开展了排放权交易试点,但由于全国性的排污权交易法规的缺失,最终执行仍流于形式。
2014年2月10日,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在其署名文章中指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对实行排污许可有原则性规定,但许可条件、程序等具体规定尚未明确。
近日,国家环保部标准司司长熊跃辉在“2014(第七届)水业战略论坛”上也曾指出,加强排污许可制度建设是今年环保部的重要工作之一,目前环保部正在组织编制全国性的排污许可办法,通过环境容量情况确定科学的排污量,进而为排污权交易做好基础工作。
早在2011年,国务院就发布意见称,将建立国家排污权交易中心,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环境保护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但迄今为止,号称“国家队”的国家排污权交易中心尚未问世,各地开展的排污权交易市场也步履维艰。
多个地方成立的排污权交易所均面临“零交易”的窘境,苏州环境能源交易中心就是典型的一例。据该中心环保专家陈肇琪介绍,交易中心成立至今并未真正完成一笔交易。某省环保厅一位人士分析说,之所以出现交易低迷,一是我国尚未完全建立排污许可制度,二是无法对企业排污量精确核定。
美国环境保护协会中国项目负责人张建宇指出,要在中国发展好排污权交易市场,最关键的是要做好顶层设计。他说:“如果要坚持从排污权交易这点出发去解决环境问题的话,就要建立相应的规则,在现有的制度设计或体系上面做些相应的改变。”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认为,我们并没有把排污许可证制度当作一个真正的核心制度来建立和执行,很多制度是重叠的,我们要从国家层面上把排污许可证制度做一个很好的梳理和研究,结合国外先进经验,真正建立起现代排污许可证制度。
环保部总量司大气处处长吴险峰则认为,作为一个全新的工作领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涉及法律法规、财税金融等各个方面,涉及国家多个部委协调工作,需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深入讨论。
北京环境交易所相关负责人建议,由政府负责制定规则、确定总量、配额分配、执法监督等主要环节,监测核查由具有资质的独立第三方负责,交易和结算等应该委托具有公信力的交易平台具体实施,更好地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工作。
背景阅读:
排污许可证制度起源于欧美国家,是指凡是需要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事先向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手续,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获得排污许可证后方能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制度。
1988年3月,国家环保局下达了《关于以总量控制为核心的〈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和开展排放许可证试点工作的通知》,标志着我国开始进入通过总量控制强化水环境管理的新阶段。大气污染防治方面,1991年开始,国家环保局在16个城市进行了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和许可证制度的试点工作。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市出台排污许可办法,其中甘肃省从今年开始正式推进实施排污许可办法。2011年,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同意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及深圳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我国实行排污许可制度已有二十余年,但发展始终较为缓慢。
编辑:田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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