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4-25 13:21
来源:广东省环保厅
近日,来自广东省环保厅消息,广东关于做好《集装箱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已经下发。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做好《集装箱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
粤环办函〔2016〕86号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地方环境标准《集装箱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4/1837-2016)已由省质监局会同我厅联合发布(见附件),定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请各地加强宣传培训,认真组织学习。在标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反映。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
广东省地方标准批准发布公告
广东省《集装箱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发布稿)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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