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下发“关于加强应急管控措施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在“十三五”期间,长春市等3个重点城市重污染天气每年减少3至5天,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省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城市在预警期内,通过应急管控措施,力争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5%以上。
工业企业停产限产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确定本辖区钢铁、火电、水泥、化工等重点污染企业停产、限产和错峰生产清单,制定停产、限产和错峰生产工作计划。
供热企业全部使用洁净煤
组织燃煤供热企业建设洁净煤储备库,保证燃煤供热企业优质煤、洁净煤库存量占正常使用煤量10%以上。落实洁净煤替代方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所有燃煤供热企业全部使用洁净煤。在保证居民供热的前提下,必要时适当降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商务写字楼等公共设施的供暖量。
减停建筑施工作业
所有物料堆场必须实行全覆盖,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按照应急响应等级,减少或停止建筑施工作业,减轻城市扬尘污染。鼓励和支持施工单位委托第三方治理,积极探索施工抑尘保证金制度。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按照道路清扫保洁实施计划,适度增加道路清扫洒水降尘频次。
公交车或免费运营
在重污染天气时段,及时增加公交运力,组织各种大型车辆投入公交运营,减少发车间距,延长收发车时间,必要时采取免费运营措施,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企事业单位车辆统一接送上下班,制定错峰上下班和临时串休方案,减少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数量。
人工增雨(雪)方式减少重污染天气
吉林省将加强气象干预天气,综合分析不利气象因素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在具备人工增雨(雪)条件下,加大人工干预的力度,采取人工增雨(雪)方式减少重污染天气的影响。
探索实行大气污染群众有奖举报制度
完善城市联动机制,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实行长春、吉林、四平等五城联动,城区与郊区联动,城镇与农村联动,分区域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
探索在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实行大气污染行为群众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和支持公众对超标排放、擅自停用或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未落实扬尘管控措施、露天焚烧秸秆、露天烧烤、“黄标车”在禁行限行区域内上路行驶等行为进行举报。
编辑:成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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