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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进一步加强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时间:2016-10-11 13:12

来源:山东省环保厅

日前,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下发。根据方案,山东将加快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根据国家要求,济南、淄博、德州、聊城、滨州5市作为京津冀大气污染物传输通道城市,要先行一步,在2016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除2017年10月前实施改燃关停的外)超低排放改造;泰安、莱芜2市要加快进度,在2017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年底前,力争完成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省会城市群区域率先完成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详情如下: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环发〔2016〕191号

济南、淄博、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0月9日

进一步加强省会城市群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及其行动计划,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要求,加强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实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以建设生态山东、美丽山东为总目标,以绿色发展为引领,进一步强化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健全区域协同治污、联合执法、应急联动的工作机制,突出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重点行业污染防治、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绿色生态屏障建设五大举措,推进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一体化,努力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生态环境质量同步改善,打造成为全省转型升级示范区、生态文明和谐区。

二、主要目标

省会城市群济南、淄博、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等市(以下简称7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到2017年,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比2013年改善35%左右。其中,济南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70微克/立方米左右,淄博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74微克/立方米左右,泰安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59微克/立方米左右,莱芜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67微克/立方米左右,德州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85微克/立方米左右,聊城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85微克/立方米左右,滨州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65微克/立方米左右。

到2020年,省会城市群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比2013年改善50%左右。

三、重点措施

(一)深入推动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

1.严控煤炭消费总量。7市要严格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15〕791号)要求,明确阶段性和每年度煤炭减量目标,争取2017年提前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根据国家“十三五”能源“双控”工作要求,到“十三五”末,进一步降低煤炭消费总量水平,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使能源消费结构更加合理,多能源供应体系更加完善。

2.加快散煤综合治理。7市要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16号)要求,借鉴先进经验,抓紧出台实施散煤综合治理方案,构建洁净型煤、兰炭等清洁煤炭供应体系,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炉具的使用,完善散煤替代奖补政策,加强煤炭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监管,全力推进散煤综合治理。到2016年年底,7市至少分别在1-2个县(市、区)开展散煤治理试点;到2017年,7市基本建立市、县煤炭应急储备配送体系及覆盖乡镇的清洁煤供应网络,并逐步延伸到村,完成辖区散煤治理。

3.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7市要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逐步扩大禁燃区覆盖范围。到2017年,7市城市建成区全部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十三五”期间,有条件的市逐步将禁燃区范围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和重点乡镇(街道)驻地。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灶等燃烧设施(除承担民生供暖的大型集中供热机组或锅炉外),应于2017年年底前全部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到2020年,7市主城区基本实现无煤化。

4.加快燃煤锅炉淘汰(改造)。7市要积极发展热电联产和工业余热回收利用,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加快替代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推进电能替代,加快燃煤锅炉改造。2016年年底前,7市要完成燃煤锅炉摸底排查,其中济南市按计划完成建成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2017年年底前,7市要完成35蒸吨以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6月底前,7市要全面完成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城乡结合部和县城驻地全部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5.全面完成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按照“淘汰一批、规范一批、完善一批”的思路,7市要在2016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对逾期未完成清理整顿的项目单位,一律停止生产。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坚决遏制新出现环保违规项目。

6.加快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结合生态红线划定和主体功能区划,7市要在2016年年底前完成“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一般控制区”三类区域划分,实施差别化准入政策和排放标准,倒逼行业转型升级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7市要制定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计划,力争2017年取得实质性进展,“十三五”期间基本完成搬迁改造任务。其中,济南市要按照“搬迁一批、改造一批、腾退一批”的工作思路,推进东部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淄博市要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区及周边全部建陶企业的搬迁改造,实现建陶行业统一制气、统一制粉、统一废弃物处理。

(二)工业污染综合治理

1.加快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根据国家要求,济南、淄博、德州、聊城、滨州5市作为京津冀大气污染物传输通道城市,要先行一步,在2016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除2017年10月前实施改燃关停的外)超低排放改造;泰安、莱芜2市要加快进度,在2017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年底前,力争完成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省会城市群区域率先完成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2.深化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结合钢铁行业产业结构调整,以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标杆,全面实施钢铁行业环保治理提标改造。烧结机机头及竖炉实行烟气脱硫及颗粒物深度治理,2016年年底前,钢铁企业烧结机全部完成烟气脱硫和颗粒物深度治理,到2017年6月底前,钢铁企业竖炉全部完成烟气脱硫和颗粒物深度治理;对高炉出铁场实行封闭改造,转炉车间建设三次烟气除尘系统,省会城市群区域钢铁企业生产废气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国家《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HJ/T189-2006)一级水平。以2017年1月1日落实全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第三时段)为契机,7市要组织钢铁、焦化、石化、建材、火电、燃煤锅炉等重点行业和各类炉窑完成二氧化硫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结合产业实际,以钢铁、焦化、建陶、玻璃、砖瓦、石化、有色金属冶炼行业为重点,在建设脱硝示范工程的基础上,全面配套或改造升级脱硝设施;加强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粉尘治理,全部配套高效除尘设施,原材料和产品贮存、输送、装卸等环节采取密闭封闭等抑尘措施。

3.加强重点时段工业污染控制。加强工业企业生产调控,每年11月至次年1月,济南、淄博、德州、聊城、滨州5市水泥、铸造、砖瓦窑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生产线外,全部停产;对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未达到超低排放标准限值的,除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的机组外,全部停产;钢铁行业根据污染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行停产;玻璃行业生产燃料全部更换为天然气、集中供应的煤制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7市要抓住冬春季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关键时期,因地制宜组织制定重点行业冬春季节减排方案,通过合理调整生产周期、安排集中检修等措施,减少敏感时期污染物排放。结合重污染天气应对,组织重点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落实最严格的限排限产停产措施,进一步降低冬春季节污染物排放对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的影响。

4.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摸底调查,编制重点行业排放源清单,2017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加油站、储油库三级油气回收改造,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同步配套建设油气回收设施。要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企业集中度较高的工业园区,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防治试点,探索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研究推广治理技术、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并在试点的基础上拓展治理范围,力争到2017年6月底前率先完成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017年年底前完成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三)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1.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7市要严格落实《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8号),加强城市扬尘污染防控。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与建筑市场诚信挂钩联动机制,并将土石方开挖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对不能按照要求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的一律不允许开工。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整治,2016年年底前规模以上施工工地全部安装视频监控,做到现场围挡、路面硬化、物料苫盖、洒水喷淋、密闭运输和车辆清洗6个百分百,对不全面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在建项目一律停工整改,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2017年年底前,土石方工程要全部配备扬尘防治措施,并安装喷淋设施或配备雾炮。加强渣土运输管理,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和卫星定位系统并确保正常使用,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即取消营运资格;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渣土车,一经发现即依法从严处理,并追究委托处置单位的责任。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实现城市快速路和主次干道的机扫洒水“全覆盖”。以施工工地周边道路和渣土运输路线为重点,明确保洁责任,严格监督管理。

2.强化堆(料)场规范化管理。城市建成区内大型堆(料)场、混凝土搅拌站和拌合站,要全部建成密闭贮存和传送设施;其他堆(料)场要配备围挡、覆盖、喷淋等防风抑尘设施。大力推广绿色环保型混凝土搅拌站,原料装卸、堆放及物料传输等环节全部采取料仓加篷等抑尘措施,坚决打击和取缔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

3.强化低空面源污染控制。以城市建成区及周边为重点,开展低空面源污染整治,加强餐饮油烟、秸秆焚烧、露天采矿等综合治理。全面禁止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2016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并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全面取缔露天烧烤,实现“集中布局、进店经营”;2017年6月底前,全面关闭城乡结合部露天开采矿山。

4.加快城市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加快制定实施生态红线保护制度,确定最低限度的林地面积、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和覆盖率,做到生态功能不降低、绿地面积不减少。优化城市绿色空间布局,在城市不同功能区之间,建设绿色生态屏障。规范完善工业企业厂区及周边绿化,实现生产项目与绿色生态隔离带同步建设。建立裸露土地绿化长效机制,推进城市公共部位、道路两侧、临时闲置土地等裸露土地绿化。搞好城市周边裸露山体绿化,加快国土绿化和受损生态环境修复。

(四)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控

1.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7市要加强机动车排气的污染防治,严格机动车环保检测。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机动车排气遥感检测系统,加强对高污染机动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车环境监管,在货运车、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旅游车等车辆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抽测,通过严格的监管措施倒逼高污染车辆淘汰。加强环保检验机构监管,持续开展监督性监测,严格日常抽检和比对检测,依法严肃查处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老旧车淘汰工作。

2.加快油品质量升级。7市要如期完成油品升级任务,从2017年7月1日起,加油站供应的普通柴油全部达到国Ⅳ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加油站供应的普通柴油全部达到国Ⅴ标准。切实加强油品监管,定期开展成品油监管专项检查,加大对炼化企业和加油站的抽检频次,实现年度检测全覆盖,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油品的行为。

3.建立健全绿色出行体系。坚持公交先行,着力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智能交通体系完备的城市出行系统。济南市要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加快建设进度;淄博市要尽快启动轨道交通建设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其他城市也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长期规划。创新绿色出行模式,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规划建设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2020年年底前,7市基本建成覆盖城区的绿色出行体系。

四、联防联控机制

(一)完善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7市要按照“定期会商、责任共担、联动执法、共防共治”的思路,健全完善协同治污、联合执法、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深化协同治污机制,针对区域共性污染问题,协同开展污染治理,实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同步改善;深化联合执法机制,开展交叉检查和行政边界区域的执法联动,逐步将检查范围从工业污染治理拓展到油品煤质监管、机动车排气管控、秸秆焚烧等领域;深化应急联动机制,实行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共享,统一预警分级,统一响应措施。针对长时间大范围的重污染过程,提前预警、区域联动,共同实施最高一级应急减排措施,减轻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

(二)健全省会城市群环境监管机制。7市要率先建立市、县、乡三级环境监管网格,并逐步向村级延伸。要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的运行机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到岗位,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实现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要建立基于网格的大气污染源清单,逐一制定限期治理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明晰监管和治污责任,抓好督办落实。要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建立基于网格的布局合理、覆盖全面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逐步延伸到各县(市、区)和重点乡镇,分清责任,精准治污。要加强排污许可证监管,组织对7市火电企业及济南、淄博、德州、聊城、滨州5市钢铁、水泥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并严格依证管理。要严格“高架源”环境管理,济南、淄博、德州、聊城、滨州5市所有“高架源”企业排放烟囱安装在线监测并实现四级联网,排放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深化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7市要按照要求及时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编工作,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统一预警及响应级别,统一应急减排措施。进一步加强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研究和潜势分析,切实提高预报预警信息的准确性。编制发布辖区内重点行业和“高架源”限排限产停产企业清单,组织相关企业制定应急响应减排方案,将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企业、具体工艺、具体设备和具体人员。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台账管理和备案督查制度,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工业企业限排限产停产、城市扬尘污染综合防控、机动车限行等应急减排措施,及时开展应急效果评估,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和水平。

五、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7市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关于党委、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分工,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环保责任。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治污责任,定期开展工作督导和专项检查,及时进行总结评估。7市要结合《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2016-2017年)》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治污任务。省政府将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省级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进展缓慢、环境质量长期得不到有效改善的进行预警通报、区域限批和行政约谈,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导致未完成重点任务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严肃问责。

(二)完善政策保障。强化行政调控,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污染行业搬迁改造、重点行业错峰生产等方面,制定更加有力的政策,严格措施落实。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治污减排,对挥发性有机物开征排污费,对超低排放和错峰生产企业实行差别化排污费征收,落实峰谷电价、阶梯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促进企业节能减排。完善以奖代补激励政策,落实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加价、增加发电小时数、政府收购排污权等激励政策,研究制定散煤治理、电能替代等奖补政策。加大对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支持力度,对绿动力提升工程、超低排放等重点领域进行倾斜,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资金支持。引导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推行政府与社会合作(PPP)模式。

(三)完善多元共治体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每月公开7市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源“双晒”行动,公开各类大气污染源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污染排放、环保监管等环境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强化舆论引导,倡导文明、节俭、低碳的生活和消费方式,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对违法排污行为进行举报,形成人人参与、社会共治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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