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2-14 15:57
来源:湖北人民政府
2.推进城乡建设领域节能降碳。将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融入新型城镇化进程,推动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城市空间布局和建筑格局。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
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在各地城乡建设规划修编中加强低碳发展规划内容,低碳试点城市要编制实施低碳城市规划或方案。优化城镇空间布局,统筹规划地上地下空间开发,推动商业、办公、居住、生态空间与交通站点的合理布局,提高基础设施使用效率,降低城市远距离交通出行需求。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城市新区,科学合理编制城市新区建设规划,探索进行碳排放评估。推进城市新区功能布局优化,促进人口集聚,实现产城融合。
强化城市节能低碳建设和管理。建设以节能低碳为特征的城市基础设施。加强建筑工程的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规划管理、勘察设计、施工建造、使用维护、报废拆除等关键环节的监管,研究制定建筑物使用年限管理办法,建立建筑使用全寿命周期管理制度。严格建筑拆除管理,建立建筑报废拆除审核制度和违规拆除责任追究机制。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大力发展装配式住宅,引导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的发展应用,提高工程建筑质量,延长使用寿命。重点推广使用标准抗压强度60兆帕以上混凝土和屈服强度400兆帕以上热轧带肋钢筋和绿色建材。因地制宜发展“荆楚派”风格建筑。推广应用屋顶和墙体绿化,协同治理城市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实施城市绿色照明专项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创建绿色照明示范城市。在采用集中供热的城区,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和能耗定额管理。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支持宜昌点军绿色生态城区、大悟高铁新城示范区等做好省级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工作,并积极创建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
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严格实施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县城及县级以上城市城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60%以上的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湖北省地方标准《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以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为重点,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总结推广高校能耗监测平台建设经验,积极开展节能型校园建设。以武汉为重点,大力开展绿色建筑研究试点。积极推动太阳能、浅层地温能在建筑中的应用,优化建筑用能结构。以武汉城市圈为重点,从标准、设计、建设等方面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规模化应用。积极指导绿色农房建设,编制绿色农房建设和改造推广图集、村镇绿色建筑技术指南,推广太阳能热水利用、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省柴节煤灶等农房节能技术。
3.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节能降碳。推进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建设,加强节能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力争到2020年,实现公路、水路能源单耗和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
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按照“宜水则水、宜陆则陆、宜空则空”的原则,提高铁路、水路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重,降低运输能耗强度。完善“五纵四横”综合运输大通道,开展以长江、汉江为骨干的内河航道整治,推进交通互联互通。加快过江通道建设,加强重要省际通道和重点经济节点连接线建设,积极推进县乡公路改造工程、农村公路连通工程,优化交通网络。打造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开展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和集装箱运输。
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根据城市发展实际需要,统筹建设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包括快速公共汽车的地面公共交通系统。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科学设置公共汽车、电车站点,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方式出行。到2020年,大城市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有条件的特大城市、大城市着力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加强城市道路与轨道交通的配套衔接,初步形成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协调发展的出行结构。力争到2020年,省内特大城市覆盖主城区的轨道交通网络体系基本形成。大幅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到2020年,特大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60%以上。
加强交通节能低碳技术推广应用。积极推广高速公路隧道节能设计方案和智能通风照明控制技术,实施公路隧道、桥梁、场站、港区等绿色照明工程,推广应用发光二极管等节能灯具。积极推广温拌沥青混合料、沥青路面冷再生等技术。推广使用废旧轮胎橡胶沥青、泡沫沥青冷再生等技术,促进废弃材料再生利用。推广应用港口机械节能技术和操作方法,新建5000吨及以上级别码头原则上同步配套建设靠港船舶使用岸电供电设备设施。在集装箱码头推广使用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
发展节能低碳运输装备和机械设备。鼓励购置能效等级高的运输装备及配套设备。建立健全营运车船燃料消耗检测体系,严格营运车船燃料消耗量准入与退出,加强对高能耗运输车船进入市场运营的源头控制。充分利用车船经济补偿机制,加快淘汰高能耗运输车船,鼓励老旧车船提前退出运输市场。加快推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动力运输装备和机械设备应用。加强加气、供电等配套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和水上液化天然气加注站。推进天然气动力船改造和绿色船舶建造。
加快“智慧交通”发展。加快大数据、云计算在综合运输领域的推广应用,促进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运输的深度融合,实现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统筹协调发展。实施交通领域“互联网+”行动,建立多层次综合交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票务平台、大数据中心,逐步实现综合交通服务互联网化,提高客货运服务效率。以武汉城市圈为重点,推动城市间公交“一卡通”互联互通,促进“一卡通”运用向多种运输方式拓展。
4.推进商用和民用领域节能降碳。强化商用领域节能降碳。引导商业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做好建筑、照明、空调、电梯、冷藏等耗能关键领域的技术改造。引导和鼓励企业使用屋顶、墙壁光伏发电等节能技术。推广使用LED(发光二极管)灯等节能照明产品,严格控制商业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淘汰高能耗照明设备。进一步规范商品包装,引导商贸企业不采购、不销售过度包装商品。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建立商场节能量交易机制和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制度。开展绿色商场创建行动,创建一批绿色商场。严格执行《饭店业碳排放管理规范》等国内贸易行业标准,大力开展绿色饭店创建活动。加快发展低碳物流,建设深度感知智能仓储系统,提高货物调度效率。完善智能物流配送调配体系,减少运输车辆空驶率,提高物流配送效率。
强化民用领域节能降碳。提高民用耗能设备能效标准,严格市场准入,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引导消费者使用节能型产品。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落实国家能效领跑者制度,实行低碳产品认证制度,推广应用“能效之星”及其他高能效、低碳产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空调设置标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严格执行民用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节能专项审查,强化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
5.推进农业和农村领域节能降碳。推进农业领域节能降碳。加强节能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的设计研发和推广应用,强化能耗检测,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排放农业机械、渔船等设备。加强农作物高产种植措施的集成配套,减少高能耗、低效率的种植环节,建立并推广区域性农作物种植标准模式,促进农作物增产和节能降碳。大力推广生物防治、农业轻简栽培、施用生物有机肥料等农业生产节能技术,减少农业生产过程能耗。
推进农村生活节能降碳。推广应用太阳能、风能、微水电等可再生能源。积极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加强运行管理和维护服务。在适宜地区加大户用沼气建设力度,采取沼气提纯罐装、专用燃料、发电上网等方式,实现沼气高值利用。推动秸秆能源化利用,扩大秸秆碳化、气化、固化试点示范规模,因地制宜发展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加快省柴灶、节能炕升级换代,推广高效低排省柴节煤炉具。推广应用保温、省地、隔热新型建筑材料,引导农民建设节能型住房。
6.推进公共机构领域节能降碳。加强公共机构新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进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建设。开展公共机构食堂灶具、排烟系统节能改造,推广运用高效节能灶具。结合公务用车改革,加快淘汰高污染、高排放公务车辆,加大新购公务车辆中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比例。完善节能、低碳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提高公共机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比重,全面落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
7.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加快建立循环经济体系,减少单位产出物质和能源消耗,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温室气体产生和排放。大力推进企业间、行业间、产业间循环发展模式,形成产业内部及产业之间相互耦合的物质循环和能量循环,构建纵向闭合、横向联系的循环型产业体系。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回收体系。鼓励企业开发城市矿产资源,开展城市矿产交易。开展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开发利用,发展再制造和再生利用产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构建以武汉、襄阳、宜昌、荆门、江汉平原、鄂东地区为核心的六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聚集区。
(五)促进非能源活动领域减碳和增汇。
1.控制工业生产过程排放。采用原料替代、生产工艺改善、设备改进等措施,加快工业低碳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控制钢铁、水泥、石灰、电石、硝酸、铝等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
控制钢铁生产过程排放。严格控制产能规模,推广高温高压干熄焦、焦炉煤调湿烧结余热发电、高炉炉顶余压余热发电、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建设废钢回收、加工、配送体系,积极发展以废钢为原料的电炉短流程工艺,建设循环型钢铁工厂。开发和生产高效钢材和绿色产品,在建筑结构纵向受力钢筋中全面推广应用400兆帕及以上强度高强钢筋,替代335兆帕热轧带肋钢筋等低品质钢材。
控制水泥、石灰生产过程排放。鼓励发展散装灰泥、高等级水泥和新型低碳水泥。鼓励采用电石渣、造纸污泥、脱硫石膏、粉煤灰、冶金渣尾矿等工业废渣和火山灰等非碳酸盐原料替代传统石灰石原料。加快推广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技术,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再生,为水泥生产提供再生原料、燃料。减少石灰土窑数量,控制石灰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
控制电石、硝酸生产过程排放。电石行业要加快采用大型密闭式电石炉,重点推广炉气利用、空心电极等低碳技术。硝酸行业要通过改进生产工艺,采用控排技术,显著减少氧化亚氮排放。
控制铝生产过程排放。电解铝行业要推广大型预焙电解槽技术,重点推广新型阴极结构、新型导流结构、高阳极电流密度超大型铝电解槽等先进低碳工艺。支持发展再生铝材,推广富氧燃烧技术和联合冶炼流程,有效减少四氟化碳排放。
2.控制农业生产活动排放。积极推广低排放高产水稻品种,改进耕作技术,控制稻田甲烷和农地氧化亚氮排放。加强农机农艺结合,优化耕作环节,实行少耕、免耕、精准作业和高效栽培。通过化肥减量增效、废弃物利用处置、氮磷生态拦截等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鼓励使用有机肥,因地制宜推广循环农业生产方式。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和牲畜粪便综合利用。加快发展节能型农业机械、设备。积极推进地热能在设施农业和养殖业中的应用。控制林业生产活动温室气体排放。
3.控制废弃物处理领域排放。依据国家新制定的生活垃圾分类及评价标准,探索建立完备的垃圾分类回收系统。指导宜昌积极开展国家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创建,到2020年,示范城市(区)建成区居民小区和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90%,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做好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有毒有害垃圾以及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单独收运和处理工作。全面实施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健全垃圾减量激励机制。逐步实现垃圾源头减量、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治理目标。建立生活类、产业类、公共机构类和服务消费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巩固完善以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回收利用基地)为基础的城市三级回收网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优先利用水泥窑对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协同处置,其次进行垃圾发电,减少垃圾填埋。推广利用先进的垃圾焚烧技术、规模化垃圾填埋气回收利用和堆肥技术,减少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鼓励企业建设和使用填埋气体收集利用系统,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
4.增加森林及其他碳汇。以植树造林、湿地保护、农田保育为重点,加强生态工程建设,不断增加碳汇。到2020年,全省森林生态系统整体固碳功能进一步增强,农田和湿地碳汇能力进一步提高。
增加森林碳汇。开展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和抚育管理、生态治理、绿色通道等林业建设,实施天然林保护二期、长江流域防护林、鄂北岗地防护林带、退耕还林、绿色通道森林景观等重点工程。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深入推进“绿满荆楚”行动。统筹城乡绿化,推进“身边增绿”和城市园林绿化。实施城市森林工程,开展城镇(村庄)配套绿化林、游憩林及绿化进校、进厂矿(企业)等工程。开展绿色社区建设,实施新农村绿色家园建设工程。大力培育能充分吸收二氧化碳的树木良种,以鄂东南幕阜山低山丘陵区、鄂东北大别山及桐柏山地区、鄂西南武陵山地区为重点,扩大油茶、乌桕、油桐等种植规模,提高良种比例,实施油茶木本油料林基地、生物质能源林基地等重点工程。开展碳汇计量监测,鼓励开发碳汇林。开展碳汇造林、既有林碳汇开发试点。深入开展森林碳汇交易试点,积极争取自愿减排造林碳汇项目。
增加农田和湿地碳汇。大力推广秸秆生物质炭、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过腹还田、覆盖免耕等技术,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在抑制氧化亚氮排放的同时,实现直接储碳。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科学施用化肥。采取精准耕作技术和少免耕等保护性耕作措施。完善配套田间灌溉、排水等设施,加强土壤改良、退化防治与修复,提升土壤有机碳储量,增加农田碳汇。开展湿地资源碳排放和碳吸收的相关研究,探索湿地资源碳排放计量与评估。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增强湿地储碳能力。
(六)倡导节能低碳生活。
树立绿色新风,鼓励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在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上加快向绿色、节约、低碳转变。力争到2020年,低碳发展意识深入人心,节能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逐步形成。
1.鼓励低碳消费。优化市场交易方式,促进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升级,加快建设高效快捷的物流体系。加大绿色采购力度,拓宽节能低碳产品销售渠道。开展绿色采购推广行动,执行《企业绿色采购指南(试行)》,鼓励企业借助实体店、网店及互联网平台采购绿色、低碳产品,打造绿色循环低碳供应链。以大中型商场为重点,开展绿色商场创建活动,加大节能环保、低碳消费宣传力度。开展绿色消费引导行动,在大中城市开展“城市闲置物品交易大集”活动,鼓励企业开设闲置物品网络交易平台,促进闲置物品流通,实现物尽其用。引导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高能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低碳产品。抑制不合理消费,深入开展反过度包装、反食品浪费、反过度消费行动,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塑料袋使用。
2.践行低碳生活。倡导“低碳饮食”,推进餐饮点餐适量化,公务接待简约化,遏制食品浪费。开展绿色餐饮自律行动,鼓励有关行业协会组织餐饮企业开展自查自律。倡导“低碳衣着”,提倡消费者减少不必要的衣物消费,加快衣物再利用。倡导“低碳居住”,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建筑。开展绿色回收进机关、校园、社区、商场等“绿色回收推广计划”主题活动,推进“互联网+分类回收”。结合低碳社区试点示范,深入开展低碳家庭创建活动。开展宣传“节约之星”主题活动,倡导节水、节电、节气、垃圾分类等低碳生活方式。倡导公众参与造林增汇活动,消除碳足迹。
3.倡导低碳出行。积极倡导“135”绿色出行方式(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引导公众选择公共交通工具,继续推广使用免费公共自行车。积极开展“每周少开一天车”“低碳出行”等活动。鼓励共乘交通和低碳旅游。
四、适应气候变化
以基础设施、水资源、农业、森林、湿地、人群健康、防灾减灾等领域为重点,加强规划管理,加大保护力度,做好监测预警,不断提高适应气候变化水平。
(一)基础设施。
城乡建设。在城乡相关规划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科学布局、合理配置,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结合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加强供电、供热、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等城乡生命线系统建设,提升建造、运行和维护技术标准,保障设施在极端天气气候条件下平稳安全运行。依托现有城市绿地、道路、河流及其他公共空间,打通城市通风廊道,增加城市的空气流动性,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和雾霾等问题。减少城市建筑、交通、供排水、能源等重要生命线系统的风险暴露度。大力建设屋顶绿化、雨水花园、储水池塘、微型湿地、下沉式绿地、植草沟、生物滞留设施等城市“海绵体”,涵养城市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全面启动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力争到2020年底完成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将管网漏失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水利设施。优化大型水利设施运行方案,继续推进大江大河干流综合治理,基本建成全省主要大江大河及其重要支流防洪安全保障体系,长江达到防御1954年型洪水标准,汉江达到防御1935年型洪水标准,主要蓄滞洪区正常安全运行。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提高水利设施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保障设施安全运营。加强水文水资源监测设施建设。
交通设施。充分考虑高温热浪、低温冰冻、强降雨、雾霾、雷电、大风等极端气候影响因素,优化铁路、公路、港口、机场、管道等线路设计和选址方案,对气候风险高的路段采用强化设计。探索开展交通运输设施安全运行的气候风险评估。加强交通基础设施的维护保养,健全交通设施养护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加大交通设施巡查力度,提高安全运输气象服务水平,保障交通安全运营。
能源设施。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联合监测预警、应急保障机制,加强电网在线气象预警和负荷预测,积极采取输变电设备气象灾害应对措施,加强电网安全运行气象服务,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深化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工作,加强输配电能力建设,提高全省电网的供电能力和安全可靠性。加快农村电网和城市配网升级改造,促进各电压等级配电网络协调发展。跟踪评估气候变化条件下全省水能、风能、太阳能等资源分布及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高可再生能源设施运行的气象灾害防御和气候变化应对能力,保障可再生能源设施安全有效运行。依托国家天然气主干管网,开展省内支干线、支线管道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加强供气保障。
(二)水资源。
加强水资源管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严守长江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等红线。确定汉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红线。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及节约。坚持“整体、循环、合理、效率”的原则,加强城乡水资源统一调配,实现流域水资源的集中管理。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的新增取水,加强计划用水和取水许可监管。完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制度,推进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征收水资源费制度的落实。建设完善省级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平台和水资源管理系统,增强水资源监控能力。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完善节水技术标准体系,加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设备和器具。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降低30%。
加强水资源保护。推进水权改革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受益地区对水源保护地的补偿机制,探索省域内跨界河流、跨区域湖泊生态补偿试点。加强水功能区管理,严格落实主要江河、湖泊生态用水标准,保证合理的生态流量和水位。加强水环境监测与水生态保护,完善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以全省170个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为重点,采取隔离防护、污染源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和保护、备用水源等工程措施,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监测预警与安全应急机制,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强化地下水涵养与保护。到2020年,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加大水资源综合利用力度。积极发展非常规水源利用,把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根据降水规律,发展生物技术,更有效地直接利用大气降水和土壤水。加强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改善生态状况,使更多的降水转化为土壤水、地下水和江河基流。发展抑制地表、土壤和水体无效蒸发的保墒保水技术。完善污水处理回用制度,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回用设施建设,推广使用污水处理技术,加强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力争到2020年,设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0%。
健全防洪抗旱体系。加快江河干支流控制性枢纽建设,加强重要江河堤防建设和河道整治。调整城镇发展和产业布局,科学设置并合理运用蓄滞洪区,严禁盲目围垦、设障侵占河滩及行洪通道,加强洪水风险管理。提高平原湖区排涝除涝标准,增强外排能力。建立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增强山洪综合治理能力。健全各级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完善应急机制,加强灾害监测、预测、预报和预警。加强河湖管理,推进河湖连通工程,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力争到2020年,全省干旱灾害年均直接经济损失占同期GDP的比重降低到1%以下。
加快水资源利用设施建设。加强小型水库、引调提水、抗旱应急备用井等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大力推进抗旱重大骨干水源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大力推进规模化集中供水和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推进城镇新水源、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网改造。实施三峡后续工作长江中下游河势控制及岸坡影响处理、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治理、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等工程。开展神农溪引江补汉引水工程前期工作。
(三)农业和其他产业。
种植业。加快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完善农田水利设施配套,积极改造坡耕地控制水土流失,推广旱作农业和保护性耕作技术,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推广生育期较长的中晚熟水稻品种,培育和选用高光效、耐高温、耐旱作、耐低温的农作物优良品种。实施农业生产安全保障工程,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植物病虫防疫防治,做好外来动植物病虫害和有害生物监测防控设施建设,保护农业生态安全。运用农艺技术措施,确保耕地质量稳步提升。健全农业灾害预警和防治体系,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应急减灾、防灾减灾、灾后恢复等适应能力。2020年末,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24,耕地、园地基础地力提升0.5个等级以上。
养殖业。合理调整水产养殖品种、密度、饲养周期,在重要水域建立水生生物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大力开展渔业资源养护。加强水环境保护、鱼病防控和泛塘预警。调整畜牧业生产布局和畜禽品种类型,推广育种技术,增强畜禽抗高温、耐严寒的适应性,加大疫病防治力度,加强畜禽粪便的管理和利用。
林业。坚持因地制宜,分类经营,科学规划林种布局、林分结构、造林时间和密度。提高森林抚育经营技术。对人工纯林进行改造,提高造林成活率,改造低产低效林。加强木本油料林、特色经济林、速生丰产林的病虫害防治,科学应对有害生物的危害。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疾病、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提高重点生态公益林林分质量和建设管理水平。
非农产业。加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增多条件下的劳动保护,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强化旅游、采矿、建筑、交通等产业的安全事故防控,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机制,提升服务设施的抗风险能力。综合评估气候、水文、土地、生物等自然禀赋状况开发旅游资源,调整旅游设施建设与项目设计,利用和整合伴随气候变化而新出现的气象景观、植物景观、地貌景观等,开发新的旅游资源。采取必要的保护性措施,防止气候条件变化造成旅游资源进一步恶化,加强对受气候变化威胁的风景名胜资源以及濒危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加强气候变化条件下旅游安全管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救援机制。
(四)森林、湿地和生态脆弱地区。
森林。根据气候变化趋势,采取自然修复和工程措施,扩大森林面积,全面恢复森林植被,积极修复在极端气候中受损的森林资源。根据气温、降水变化合理调整与配置造林树种和林种,优化林分结构,选择优良乡土树种,构建适应性强的人工林系统。全面开展森林抚育经营,提升森林整体质量,构建健康稳定、抗逆性强的森林生态系统。加强气象监测和火情监测预警,落实森林防火预案,建立完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火情监测、预警、通信应急体系,加强专业消防队建设,实施森林航空消防工程建设,增强森林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加大重点物种保护力度,拯救金丝猴、红豆杉等极度濒危的珍稀动植物物种。加强三峡库区、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区、神农架林区等重点区域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和测报点建设,继续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有害生物防控项目建设,加大森林有害生物监测防控力度,防控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到2020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下,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4‰以下。
湿地。按照湿地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的要求,将全省144.5万公顷的湿地红线划定落地,实行总量管控。在长江沿线、汉江流域、神农架林区、大别山区、幕阜山区、武陵山区、四湖流域等重点区域规划建立一批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到2020年,全省国际国家重要湿地达到10个,国家、省级湿地公园达到132个。通过实施退耕还湿、退养还湿、植被恢复、栖息地保护、水污染防治以及江河湖泊连通等六大工程,加大湖泊群湿地生态修复、河流岸带—洲滩生态保护、饮用水安全保障和水源地保护力度,确保湿地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生态脆弱地区。结合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综合开发,着力加强生态极度脆弱和重度脆弱地区的生态工程建设。科学开展生态移民,合理实施搬迁避让。以长江、汉江、清江及其重要支流沿岸为建设重点,大力推进沙化土地和沙滩造林,开展封山育林和石漠化治理,促进沙化、石漠化等生态脆弱地区生态恢复。实施防沙治沙工程、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和矿区植被恢复工程。采取林地改良、造林封育等措施,恢复与重建受到破坏的矿区生态系统。在清江灃水源区、丹江口库区水源地、大别山区、武陵山区、幕阜山区等重点区域,实施水土流失治理工程,采取坡面整治、沟道防护、水土保持林草、疏溪固堤、治塘筑堰等措施,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实施有效保护,严格控制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十三五”期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9800平方公里。
(五)人群健康。
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重点针对气候变化敏感脆弱人群,加强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中暑、血吸虫病等疾病的防控。加强疾病防控机构实验室能力建设,增强气候敏感病原微生物和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检测能力。
开展监测评估和公共信息服务。开展气候变化对人群健康影响评价,对我省主要流行病、传染病进行气候风险评估,确定各季节、各地区传染病防治重点。加强对气候变化条件下媒介传播疾病的监测与防控,重点对三峡库区和南水北调引江济汉工程区等血吸虫病潜在流行区域,开展风险监测工作,防止螺情、疫情扩散。开展气候变化对敏感脆弱人群的健康影响评估,建立和完善与人体健康相关的天气监测预警网络和公共信息服务系统,重点加强对极端天气敏感脆弱人群的专项信息服务。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普及适应气候变化科普知识,提高公众对气候变化影响人群健康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降低疾病发生和传播风险。
完善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卫生应急体系规范化建设,加强极端天气变化引起的突发急性传染病应急处置,制定和完善应对高温热浪、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卫生应急救助预案以及洪涝灾害导致钉螺扩散的应急处置预案。增强突发性疾病和重大传染病的紧急医疗救援能力,加大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伤亡灾害事故等所需药品、器械的储备力度,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准备水平、反应速度及处置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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