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发改委印发关于认定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组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通知。2016年,批准建设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37个,其中省级工程实验室20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17个。环保领域涉及甘肃省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控制技术与装备工程实验室、甘肃省膜法水处理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甘肃省煤炭清洁利用工程研究中心等。其中“甘肃省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控制技术与装备工程实验室”由兰州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张有贤教授牵头,联合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中国石油兰州化工研究中心、兰州正创石化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建设。实验室遵循“问题引导技术,技术支持市场”的原则,整合国内外技术资源,根据VOCs污染治理需求开拓具有市场潜力的新工艺、新技术,对符合企业需求的达标治理技术进行产业化,力争建设成为国内一流水平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控制技术与装备开发的创新平台与成果转化示范平台。详情如下: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定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组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通知
有关市、州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
根据《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甘发改高技〔2013〕1664号)的规定,我委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2016年申报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进行了专家评审,根据《2016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评审专家组咨询意见》,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符合条件的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等37个单位申报的产业创新平台命名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名单附后。
二、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要围绕我省的产业特色和优势,着力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与装备等瓶颈问题,增强区域重点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培育发展新动能。
三、各依托单位要抓紧推进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加强运行管理,不断提高研发、工程化试验能力,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加强协同创新,在构建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中切实发挥重要作用。
四、我委将根据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建设运行情况,适时组织开展评价工作,加大扶持力度。同时,按照国家支持重点,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或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