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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附项目)

时间:2017-01-24 14:55

来源:中国水网

强化环境风险管理。组织开展东莞市环境风险源的调查和评估,摸清主要区域、流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环境风险底数。定期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查找风险,尽早消除隐患,将环境风险控制在较低限度。研究制定环境风险源识别方法及规范,逐步建立环境风险源分级分类标准,对环境风险源进行全面评估和全方位、多层次的管理。开展区域、流域环境风险管理示范项目建设,探索流域或区域环境风险管理的运行机制和体制。建立GIS地图体系和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加强对重大环境风险源动态监控与风险控制,提高重金属、危险废物、化学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事件防范水平,提高对环境风险应对能力。

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管理、环保部门直接负责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构建市级环保部门为骨干、镇级环保部门为支撑的环境应急网络,实现市级环境监测站具备预警监测能力,镇级环境监测站具备较强的应急监测能力。加强市区及各镇区环境应急指挥通信系统建设,并在应急指挥中心配备视频会议终端,增强可视指挥调度能力。依托市环境预警应急指挥平台,加快推进市区及各镇区环境预警应急综合应用系统的统一开发部署,建立集环境风险源基础信息和数据库、环境监测监控预警及信息发布、环境应急辅助决策支持、环境应急救援资源调度、环境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评价及环境应急处置后期监控评价系统为一体的综合应用系统,建立环境应急专家数据库,实现应急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在东莞市现有环境质量监测网基础上,推进在辖区范围重要的流域、区域,设置环境预警断面,建设重点流域、区域的环境预警体系建设,加强跨界河流、水域、重要饮用水源环境预警能力建设。加快建设臭氧浓度自动监控系统和交通主干道路路边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并将其纳入到东莞市大气环境预警监测体系中。强化日常监察执法在环境预警中的作用,及时跟踪和发现污染源的环境风险隐患。按照《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及《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推进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环保系统环境应急装备水平。推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贯彻实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演练,实现环境应急的统一指挥协调、统一资源调配、统一数据管理,提高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水平。

第七章强化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管治水平

大力提升环境保护基础能力,构建标准、高效完善、符合新形势要求、国际领先的环境监察、监测、宣教体系,全面提升环境管治水平。

第一节构建完善高效的环境监察体系

完善环境监察体系。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2016年起市、镇全面实施环境监察网格化、全覆盖管理。强化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制度。强化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研究设立“环保警察”。

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以省以下环境监察机构垂直管理为契机,深入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交通、取证和信息化等执法仪器设备配置与镇(街、园区)环境监察执法业务用房建设,全面提升各级环境监察机构的工作能力和标准化建设水平。按照新修订《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办法》,开展考核验收。根据各镇(街、园区)环境执法监督实际需求,鼓励在污染源相对集中的重点区域,将环境执法机构向镇(街、园区)延伸,完善镇(街、园区)环境监察执法体系。提高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排污申报核定工作能力,加强排污非征收管理能力建设。到2017年,东莞市环境监察分局标准化建设力争全面达标。到2020年,镇(街、园区)环境监察机构硬件建设标准化建设达标率不低于90%。

加强执法能力现代化建设。开发移动执法系统与软件,加快推进辖区环境监察机构移动执法数据平台的建立,充实移动终端的配置,完善前段执法配备和后台业务支撑系统。建立以移动终端设备为载体,结合移动式监测设备,配合嵌入式应用软件,以一线现场为综合业务信息的数据采集点和使用汇集点,采用基于无线上网支持技术的通讯设备、卫星遥感和无人机,实现跨业务数据库、跨地理阻隔的现代化移动执法,改善监察执法效果,提高现场查处效率。强化辖区环境监察机构专项执法仪器设备补充,根据环境执法监督需求配置流动执法车辆、重金属污染取证等专项设备,提升重金属污染执法监督和环境执法快速反应能力。

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在完成市级污染源监控中心的基础上,选择在全市范围内的敏感区域、工业园区设立自动监控中心,并与市级污染源监控中心联网。推动全市范围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力争2017年实现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实现重点污染源与各级污染源监控中心稳定联网且数据稳定传输。积极推进现有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设备的更新改造,以列入国家重点监控范围的电力、钢铁、水泥、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以及城市污水处理厂为重点,建设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加装氨氮、VOCs、工业烟粉尘等监控设备。逐步推进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系统的安装建设,增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的连续监测监控能力,实现重金属污染源的实时监控。强化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维护,保障运行经费,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社会化,在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在线监控设施等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保障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稳定、规范运行。

第二节构建国际先进的环境监测体系

建设功能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整合优化全市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生态、辐射环境等要素,布局科学、功能完善的全市环境质量立体监测网络。科学设置河流跨镇交接断面,2016年底前完成对环保责任考核、“河长制”考核跨镇交接断面的整合、优化;2018年底前建成并运行国控、省控断面水文水质自动监测站。建立健全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实现重点污染源实时监控,逐步开展空气有毒有机污染物、光化学烟雾、细粒子以及交通环境空气污染监测,组建大气重点污染源排放监控中心;2017年底前,各中心镇街建设1座或以上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并纳入全市监测网络;开展东莞市大气污染源解析在线监测工作,建设1个涵盖颗粒物、臭氧等关键大气二次污染因子的多参数、快速监测和解析大气污染来源的大气复合污染超级监测站,并打造成集大气监测、分析、预警及防控于一体的立体化科技支撑平台;在VOCs污染排放源相对集中的镇街建设至少3个VOCS在线自动监测站;在全市建设1-2个空气质量路边监测站。提高土壤环境监测能力,2020年底前在全市建立不低于30个农田土壤污染和3个土壤环境背景长期定位监测点或综合监测点的土壤质量监测网络;设置东莞市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共66个为常规监测点位,其中基础点位9个、风险点位5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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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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