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1-25 13:32
来源:中国水网
9.严密监控企业污染排放。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预警机制,提高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等信息的报警和追踪能力,实现对排污单位的智能化监控。增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能力,特别是加强石化、钒钛、电镀、磷化工等工业园区和工业集聚区的自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高环境风险防范与处置能力。(环境保护厅牵头,网络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配合落实)
10.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能力。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定期开展全省生态状况调查、监测与评估,对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典型区域的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开展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及危险废物、辐射源等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辐射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加强耕地质量、农产品产地与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对农田生态系统(包括耕地质量)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的风险监测、预警与评估。(环境保护厅牵头,网络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配合落实)
(四)精准服务,严格考核。
11.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管理的测管协同机制。各级相关部门按法定职责,建立部门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的测管协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监测在行业环境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在应急管理、抢险救援、自然灾害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重大事件处理工作中,建立应急监测服务于应急处置的协同工作机制,有效应对和控制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建立监测与监察执法的协同配合制度,依法履行对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管职责,形成监测与执法职责分明、同步联动的工作机制。(网络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落实)
12.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会商制度。建立网络成员单位定期会商制度。切实发挥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维护生态安全、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推进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等方面的基础作用。加强对生态环境异常情况和污染趋势的跟踪监测、对比分析和工作会商,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加强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监测分析和工作会商,针对全省和地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特征污染物、重点污染物等专项监测,为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生态环境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提供技术支撑。(环境保护厅牵头,网络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配合落实)
13.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成果运用。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质量与评估指标体系,将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环境保护督察、环保目标考核、干部离任审计、生态补偿、环境质量改善激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绿色信贷等领域的重要依据。(环境保护厅牵头,网络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配合落实)
(五)稳步推进,强化保障。
14.积极培育和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市场。依法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有序开放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建设项目施工期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服务性监测市场。积极推进公益性环境监测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包括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等。加强对从事环境监测服务单位和机构的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依法查处和追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监测技术规范等,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行为的机构和人员。严禁行政干预,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按照《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追究违纪违规责任。(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牵头,网络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配合落实)
15.强化环境监测科技创新能力。加强环境监测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和创新平台建设,开展对潜在污染物及其危害的风险分析和评估研究,强化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先进装备与系统的应用,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推进环境监测新技术和新方法研究,鼓励高科技产品与技术手段在环境监测领域的推广应用。鼓励省内科研部门和相关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在满足需求的条件下优先使用国产设备,促进国产监测仪器设备产业发展。开展国际合作,借鉴监测科技先进经验,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科技厅牵头,网络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配合落实)
16.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综合能力。继续加强对全省环境监测网络监测机构在编制、能力和运行经费上的投入保障,不断完善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培训制度,不断提高监测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构建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保障机制。根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将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00号)要求,落实环境保护监测岗位津贴政策。(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牵头,网络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配合落实)
四、工作要求
(六)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定期研究解决网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工作措施的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厅,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七)落实工作责任。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网络建设总体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气象局等部门要组织开展本系统监测网络和监测工作现状调查,梳理现有监测点位、指标、技术标准和规范等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监测网络建设规划,于2017年8月31日前将本部门的监测网络建设规划报送办公室。办公室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发布工作,2018年1月1日起组织实施。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组织领导,依据本方案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任务。
(八)强化督促检查。办公室加强工作协调,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确保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顺利完成。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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