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2-09 14:11
来源:中国水网
(二)推广绿色生活方式
倡导消费方式生态化。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建立绿色采购制度,鼓励使用节能、节水、节约资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以及再生产品,节约使用办公用品,鼓励政府采购产品百分百为节能环保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鼓励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建立用能、用水定额管理制度。鼓励餐饮、娱乐、宾馆和交通运输等服务性行业提供充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产品和服务。鼓励公众购买和使用节能、节水、再生利用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提高公众节能电器普及率及节水器具普及率。以天虹、夏商等流通企业的创新能耗管理为示范,带动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引导绿色消费。
倡导生活方式生态化。鼓励公众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出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争取达到绿色出行占市民出行方式64%及以上的目标。推广节能环保型汽车,在全社会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规划建设一批低碳示范社区,鼓励公众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减少电梯使用,节约照明用电。
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稳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不断提升地下管线集约化建设和运营管理水平,形成可示范、可借鉴、可推广的试点经验。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加快实施海沧、翔安海绵城市试点项目建设和老旧小区、城市道路改造试点。
通过社区教育、学校教育提高垃圾分类的示范效应,鼓励居民参与到垃圾分类行为;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建立卓有成效的宣传体系和明确清晰的宣传策略;提高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强调家人和邻居的行为示范作用。厦门市在提高宣传力度的同时,应该通过正确的分类标识和示范,引导提高居民环境保护意识。
(三)鼓励公众积极参与
1.拓宽渠道引导公众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积极引导、培育和扶持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设立生态文明建设公众论坛,引导环保志愿者扎实有效推进生态公益活动。建立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等,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广泛听取意见、汇聚民智,建立政府部门与公众、企业有效沟通的环保协调机制,维护公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开展各类生态创建
充分调动各部门、各行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活动,开展生态文明机关、镇街、社区、企业、学校、医院、家庭等创建活动,提高全民的生态文明素质。深入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创建工作,大力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积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落实创建责任制,实现生态文明共建共享。统筹全市海洋经济发展、资源利用、生态保护、文化建设,建设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形成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创建的崭新格局。发挥厦门市区位优势和自然生态环境优势,全面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共建共享生态文明成果,增强生态文化活力。全面开展国家级、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大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的保护力度。注重生态旅游业发展过程中的公平性、持续性、协调性和共同性特点。不断完善生态旅游区设施,提高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3.推进示范基地建设
加强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机构和民间环保志愿者组织的协调与配合,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机制建设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完成国家、省、市各级环境教育基地的各项指导、创建、推荐及评审工作。制订创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的资金配套、奖励等激励机制政策。构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网络。
第四章 重点项目
围绕厦门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目标、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应扎实有序地开展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项目,协调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的关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根据需求,从实际出发,重点实施五个方面151项重点项目。各项目的建设内容、完成时间及责任单位等见附表(厦门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表)。
第五章 保障措施
厦门市“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规划的实施需要一系列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予以保障,在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组织领导机制的基础上,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落实重点工程项目,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并根据厦门市的生态环境状况,制订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党委领导、人大、政府、政协等各负其责、部门联动实施、统筹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进实施各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二、抓好贯彻落实
明确各部门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的责任分工,细化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工作方案,落实到具体的责任部门。各部门根据自身情况,提出具有可操作性和创新性并存的重点工作方案。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合作,实现工作目标的有效落实。
加强规划间的衔接,实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环境总体规划、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等“多规合一”,建立空间治理体系。促进经济发展目标、社会用地指标、城市空间坐标、环境质量指标、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五标衔接”,落实“五位一体”发展战略。推进各类规划在空间上整合,探索建立空间层次、规划内容和行政管理协调一致的规划体系。切实推进、严格落实《厦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厦门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4-2017)》《厦门市生猪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计划(2014-2017)》等行动方案。充分利用规划、国土、发改管理信息平台,融合城市环保功能区划、海洋功能区划、城市公共设施等规划,实现城市在生态环境条件约束下科学有序发展。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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