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三人行”热议环保税:怎么回事怎么执行钱怎么用?

时间:2017-02-09 17:17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李艳茹

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环保税是按照“税负平移”原则,由原排污费转化而来,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环保税法的全文公布吸引了业内普遍关注,尚不明晰的执行细节也引发了一大波讨论。为此,E20环境平台于1月5日举办相关主题“铿锵三人行”活动,深入探讨环保税法境产业的影响。活动邀请到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国强律师、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的税法部主任刘金涛律师、北控水务集团的运营总监刘伟岩博士,讨论由E20环境平台合伙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主编谷林主持。

环保税会给产业带来什么?

陈国强:

在环境保护税刚启动立法时,很多人考虑的是立一个范围广泛的环保税法,将环境保护相关的资源税、燃油附加税、消费税、碳税等等,都纳入该税法。在起草税法的时候我提了建议,如果新立税种,增加了生产生活和消费环节的税赋,就必须要做一些相应的减税才合理。因为要加一个税种,会增加社会整体税赋成本,需要综合考量。

从目前来看,环境保护税法整体来说就是相当于把排污费做了平移。中间有一些细微的差别,比如原来排污费的主体是排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环保税中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多了一些,还有一些纳税的标准比照排污费的标准有所降低。

排污费诟病多年,因为怎么测算、怎么征收,是一个很大的难题,有一些基层的执法力量不够的话,很多时候收不上来。这次直接把费改税,由税务机关来征收,是一个重要进步,会使征收环节更加规范。

刘金涛:

第一点,环保税从费到税,我觉得这是很大的一个进步,从原来柔性的,甚至是灰色的,走到了现在刚性的、阳光的,值得肯定。

第二点,环保税对水处理行业影响会比较大。比如:超标出水也要征税。按环保税法规定,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三,我比较关心配套的措施。法规出台之后,是需要人去落实的。目前确定了两个执行主体,据说是地税局和环保局,但中间需要很多的沟通,比如工作衔接机制还不太明朗,地税局与环保之间还隔了一个专业屏障,很多人还就需要了解一下环保方面的法规和原理,等等。

此外,法条照搬过来原来财税相关的一些内容,有一些地方还需要再打补丁,未来也可能会发生较大的变化。

第四,去年78号文出台的时候比较仓促,5月份出台7月份开始实施。这次环保税的出台到实施中间有一年时间,希望能够有一些渠道,把产业遇到的实际困难反映上去,在后续的环保税落实过程中采取一些措施和制度,把这些东西尽量解决。

现在行业面临这么多问题,说明我们立法体制是有些问题的。一般的民众是没办法参与到立法过程中,给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建议能起多大作用也不好说。我相信人大常委会立法的时候也很纠结,有的部门说这样做不到,有的部门说那样我也做不到,所以就只能删条款。我们也能看到,这么大的税法竟然只有二十多条,其实是不太科学的,最后不断打补丁、不断调整也是必经的过程。

刘伟岩:

环保税出台以后,大家并没有非常强烈的反应,我想这可能跟2018年1月1日才实施有关,有较长的时间让大家来思考这件事情。应该说环保税出台对行业各相关方面都会产生影响,对于民众高度关注的工业企业来说,其企业自有处理设施必须达到排入下水道标准,才不会影响到下游的污染治理企业---污水处理厂;对于治污企业来说,同样不能有超标行为,才能实现不被收税。

虽然环保税是从排污费平移过来的,但其税收额度是非常大的。从水务角度来说,需要按照当量计算,第一类水污染物当量值按前五项的累加计算,第二类以及其他都是按前三项累加,应该说超标导致收税的数额非常大。比如一项COD超标,不是只扣这一项,还包括相关的SS、氮磷等好几项,额度非常大,需要我们加强关注。

我认为这对于我们这些大型水务企业而言是好事,因为这些企业不管收不收税都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进行运营。当然,我们也关注给我们输入的进水是否符合标准。环保税出台以后,将会强制性地、规范严格地执行收税,与原来排污费的收取差别还是很大。这种情况下,更加要求政府做好上游的监管工作,形成互信关系。对于如何执行,希望会尽快出台配套细节的条文。后面会持续关注。

从出台到执行,中间还有那些路要走?

陈国强:

现在说环保税的具体实施还早了一点,因为排污费本身都有很多不足。怎么来算超标?超标排污费按年还是按月征收?环保税法本身是一个很粗的框架,财政部需要打很多补丁。

比如水处理设施分为两大块,一块是城镇污水处理,生活污水以及工厂排水,可以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来处理,原来的排污费就是说城镇污水处理厂如果是达标排放的话,排污费是不用缴纳;另一块是工业污水处理厂,之前环保部给了北京市环保局一个复函,明确工业污水处理厂不属于排污费征收管理条例里的集中处理设施。而在这次的环境保护税法里面,给出的名词是“集中污水处理厂”,这个“集中污水处理厂”的概念还不明确,是城市、城镇还是城乡?是否包括工业污水厂?后续应该还需要有一些细则出来。

环保税后,污水处理企业的日子将会越来越不好过。随着人民群众日益迫切的美好环境需求,与现实之间反差越来越大,环境监管越来越严苛。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城市污水处理厂不达标也没有人征收排污费,为什么呢?因为这些企业一般不在环保部门的视野内。另外,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超标其实是很难判定的,评判标准是日均值,而检测手段是单次采样,这就很难说清楚是否超标。所以在执法中也是有一些困惑在里面。

12

编辑:李艳茹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