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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并解读

时间:2017-02-14 11:15

来源:陕西省环保厅

  《标准》对有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同时对企业的生产管理提出明确要求。有组织排放限值主要涉及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率,针对电子产品制造业规定了“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1.5  kg/h时,等同于满足最低去除效率限值要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控制项目包括非甲烷总烃和特征污染物。其中医药制造业特征污染物是甲醇和丙酮,其他行业的特征污染物以苯、甲苯和二甲苯为主,印刷行业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乙酸酯类,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行业增加了乙酸乙酯类、甲醛。最低去除效率控制项目对关中地区提出了严于其他地区的限值要求。

  无组织排放设置的控制指标包括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其中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控制项目为非甲烷总烃和各行业有组织排放中规定的相应特征污染物;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控制项目为非甲烷总烃。

  5、《标准》何时实施?

  《标准》规定新建企业自2017年2月10日起执行,现有企业自2018年2月10日起执行。

相关链接》》陕西省颁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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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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