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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 》发布(附全文)

时间:2017-02-21 10:32

来源:生态环境规划和建设处、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环境质量。空气中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30%左右,降至56微克/立方米左右,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56%以上;水体达到或好于Ⅲ类的比例稳定在24%,劣V类水体比例降至28%;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力争控制在55分贝以内,交通噪声平均值力争控制在70分贝以内。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2015年相比,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30%、20%和20%以上;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减少14%和16%以上。

生态环境建设。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比例达到国家要求,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4%。

第三章 推进形成绿色发展格局

一、积极开展联防联控

(一)推动环境管理一体化。充分利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做好联防联控顶层设计。推动区域绿色货运体系建设,逐步统一区域机动车排放和油品标准。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分步实施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积极推进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推动重点河流水污染共同防治,促进区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政策相互协调。配合建立京津冀生态环保基金。针对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重点行业规划、园区建设规划和重大工程项目,开展环评会商试点并逐步推广。积极配合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健全区域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联动机制。配合编制京津冀统一的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实现统一空气质量预报、统一预警标准、统一应急响应联动。

(二)完善区域协作机制。建立京津冀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数据。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相关政策、技术和经验的沟通交流与相互借鉴。建立执法联动机制,联合检查秸秆焚烧、燃煤及机动车油品质量、机动车排放污染、边界区域污染源等,共同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制定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中长期规划,完善北京市、天津市与河北省保定、廊坊、唐山、沧州市合作治理大气污染机制。建立区域流域水污染治理协作机制,推进区域水源保护和上下游联合治污。加强生态建设协同,实施北部生态屏障和东南部生态林带建设,推进环首都国家公园体系建设,构建良好的京津冀区域生态空间格局。围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政策、重点工作等开展协同宣传动员。

(三)着力在重点区域实现突破。全面推动京津冀生态涵养区保护和建设,2022年冬奥会场馆建设广泛应用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采用绿色环保建材,使用清洁能源,减少场馆和其他设施建设、运行的环境影响,大力保护场馆周边自然生态系统,构建冬奥会绿色环境保障体系。按照绿色、低碳、环保、可持续的发展理念,统筹北京城市副中心、东部各区与廊坊北部三县的规划建设,编制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强化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力度,构建蓝绿交织、清新明亮、水城共融、多组团集约紧凑发展的生态城市格局,共同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

二、严格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

(一)疏解非首都功能。严格环境准入标准,不断完善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不再发展一般性制造业和高端制造业中不具备比较优势的生产加工环节,不再新增高耗水农业项目。根据《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退出铸造、锻造、沥青防水卷材等行业的全部产能,以及使用有机溶剂涂料的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工艺。以重点污染物削减为核心,修订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退出排污强度大、排放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物行业的产能。

(二)控制用能总量。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推进能源结构清洁化。深入推进建筑、工业、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的节能降耗工作,实施能源消耗总量、消耗强度“双控”机制。在生活领域推广使用各类节能产品。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7651万吨标准煤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7%,清洁优质能源比重提高到90%以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重提高到8%以上,形成以电力和天然气为主体、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为辅助的能源供应体系。

(三)控制用水总量。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原则,进一步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管理制度,实施全市用水总量调控。重点压减种植业、养殖业及高耗水工业、服务业用水规模,形成生产用水负增长、生活用水控制增长、生态用水适度增长的量水发展新模式,提升水环境容量。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4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比2015年下降15%。

(四)控制建设规模。将环境保护要求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各类空间规划,划定城市增长边界,统筹城乡建设和生态空间管控。严控建设用地规模,坚持集约发展,注重开发强度管控,大力压缩全市开复工总面积。到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2800平方公里以内。

三、努力拓展绿色发展空间

(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依法将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水源涵养区、具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大气环境改善重要区域等生态空间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明确四至边界、土地权属和用地性质。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区管理办法。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区分级管控,一级保护区禁止与生态保护无关的一切开发建设活动;二级保护区以生态维护为重点,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限制开发建设活动。

(二)推进生态环境建设。扩大森林绿地面积,提升生态价值。加强西、北部生态涵养区的生态保护和建设,结合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强化生态服务和水源涵养功能;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建设、太行山绿化等重大生态工程,实施低质生态公益林升级改造和封山育林,全面完成全市宜林荒山绿化,巩固首都绿色生态屏障。完善平原地区主要道路、河流两侧绿色生态廊道,继续推进实施平原38万亩绿化任务。加强森林抚育,实施300万亩中幼林抚育工程。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4%,形成山区绿屏、平原绿网、屏网相连、绿满京华的城市森林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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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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