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2-22 09:53
来源:石家庄市政府
2017年所有县城建成区能集中供热的实现集中供热,集中供热覆盖不到的范围必须使用气代煤、电代煤,彻底杜绝居民散煤取暖。新增居民建筑采暖不得配套建设燃煤锅炉。争取上级支持,积极协调石化企业和电网公司,加大气源、电源保障力度。(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8.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煤炭质量控制要求。
严格执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要求,禁燃区内不得新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现有燃烧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限期改用清洁能源;未改用清洁能源替代的高污染燃料设施,配套建设先进工艺的脱硫、脱硝、除尘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等排放;仍未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停止使用。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委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加强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9.实施特别排放限值。
9月1日起,所有钢铁企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9月底前所有燃煤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年底前新增70家重点源自动监控企业,加快退出的8个污染排放行业规上企业全部纳入自动监控,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0.全面推进排污许可管理。
完成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6月底前,完成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10月底前,完成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结合污染排放特征,医药、农药、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建立企业排污台账,从严处罚违法排污行为。(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1.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
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6月底前,淘汰从事有机溶剂型涂料生产、沥青类防水材料生产、人造板生产以及使用有机溶剂型涂料的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等行业中的小散违法企业及落后工艺。8月底前,全面推广汽车制造业底漆、中涂、色漆环节水性漆替代油性漆,罩光漆环节实施有机废气深度治理。10月底前,基本完成石油化工、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类等VOCs整治任务。(市环保局、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2.开展焦化行业污染整治。
加强污染治理,焦炭生产企业全部列入污染物排放重点监控企业,年底前,钢铁企业焦炉配套干熄焦装置及污水深度处理工艺,焦炭生产企业污染物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开展焦化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年底前,全面达到国家清洁生产二级标准以上水平。(市工信局、市环保局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
(四)实施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
13.全市水泥、铸造(不含电炉)、化工、炭素、医药、农药等行业770家企业分类实施错峰生产、停产限产。坚持“一企一策”原则,每家企业都要根据行业和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错峰生产操作方案。供电公司按照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要求,严格落实电力供应。(市工信局牵头,市供电公司配合,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
14.加大火电、钢铁企业限产力度。
继续实施火电企业以热定电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火电企业发电量。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未达到超低排放的全部停产。实施钢铁企业分类管理,制定错峰限停产方案,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50%以上。(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放
15.全面加强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
加快遥感监测设备和排放检验机构联网,6月底前完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每季度分析超标排放车辆信息,向社会公开超标严重的车型信息。9月底前,全市主要路口安装10台(套)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2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重点筛查柴油货车和高排放汽油车。建设市、县两级机动车环境执法监管专业队伍,提高现场执法能力水平。按照全省规划和标准,加快推进电子标识建设工作。(市环保局、市交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6.加强营运车辆管控。
强化对营运车辆的环保监管,营运车辆全部加装车载诊断系统(OBD)。出租车定期更换三元催化器。建立机动车环保违法信息平台,6月底前,纳入企业征信系统,提高超标排放车辆保险费率,实现超标排放车辆异地处罚。查处一批篡改OBD限扭、不添加车用尿素的典型违法案件,严厉处罚各类违法行为。(市交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管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7.加强油品质量和车用尿素监督管理。
3月底前,区域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必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确保正常使用,6月底前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要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9月底前,完成城市车用柴油和普通柴油质量标准并轨,全面供应国六标准的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油品行为。(市商务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8.加强以柴油为动力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全部加装尾气净化治理装置。(市环保局、市交通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质监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六)进一步提高扬尘治理水平
19.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各县(市)、区要与主城区统一标准,严格控制扬尘排放。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街道保洁网格工作负责人,并公布名单。(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0.严控建筑扬尘。严格落实“严管建设施工扬尘十二条”。6月底前,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要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编辑:张伟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