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上海市发布《上海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

时间:2017-03-13 10:41

来源:上海市环保局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

工作内容:根据年度工作目标,确定重点行业工业污染源名录,汇总排污许可证核发、日常监管、违法案件查处、污染源在线监测、监督监测等材料,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问题,开展补充调查和监测,切实掌握超标排放企业清单及存在问题。鼓励开展“专业查污”,引入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评估。

职责分工:市环保局负责制定全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方案,完成市管企业监测评估,指导各区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各区环保局按要求确定本区工业污染源名录,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并报送相关材料。

时间节点:2017年6月底前,完成本市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达标排放评估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其余行业达标排放评估工作。

(二)加大超标排放整治力度

工作内容:一是建立整改台账。对查出的所有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全面整改到位,并将超标排放问题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的同时,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责令其明确落实整改的措施、责任和时限。对重大问题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二是强化对超标企业的监管约束,督促其加快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建设和超标问题整改,提高环境治理设施能力和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和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加密对超标因子的监测频次,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三是按照本市建设项目规范整治的要求,采取淘汰/调整、规范管理和完善手续等方式,完成清理整治。2017年1月1日以后发现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要求进行处理。

职责分工:市环保局负责市管超标企业的整治,汇总并上报全市超标企业的整改台账;区环保局负责区管超标企业的整治,建立并上报本辖区超标企业的整改台账。

时间节点:2017年9月底前,各区环保局将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超标问题汇总报送市环保局;2017年12月底前,各地要完成上述8个行业超标问题整治任务,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并上报整改台账。2018年12月底前和2019年12月底前,各区环保局分别将当年行业超标问题整改情况汇总报送市环保局,完成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

(三)不断强化环境监管执法

工作内容:深化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度,将工业污染源日常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网格责任人,明确监管要求和措施,明确工业园区、街道镇村的发现报告责任。完善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机制,严格依据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按照许可的方式、浓度和总量排放污染物。对饮用水源风险企业和一类污染物企业严化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实行区级监管与市级抽查督察的制度。全面落实“双随机”制度,探索实施超标排放累积记分管理。合理调整一般污染源和重点污染源的抽查比例。特别是针对环境投诉相对集中、环境违法问题突出以及环境风险防控等级较高的特殊污染源,切实提高抽查比例。对能够稳定达标排放的守法企业,适当调低抽查率,及时做好抽查结果的社会公开,维护和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职责分工:市环保局负责市管企业的网格化建设及监管执法,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超标排放累积记分管理办法;区环保局负责区管企业的监管网格化建设及监管执法。

时间节点:2017年9月底前落实网格监管制度,完善“双随机”抽查工作办法;2017年12月底前建立超标排放累计记分管理办法。根据环保部时间节点要求报送相关执法数据。

(四)切实遏制偷排偷放等恶意违法行为。

工作内容:一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弃物的企业,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责令停业关闭。二是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强化执法效力。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一律迅速移交司法机关;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应予以追责。三是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公益诉讼作用,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违法事实和处罚措施等信息,充分发挥负面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作用。

职责分工:市环保局负责市管企业的监管执法、行刑衔接和公众监督等工作,提供相关法律支持;区环保局负责区管企业的监管执法、行刑衔接和公众监督等工作。

时间节点:各区环保局每年12月底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市环保局。

(五)规范和加强在线监控的运行和监管。

工作内容:逐步扩展纳入在线监控的企业范围,推动实现对所有工业污染源的全覆盖。企业应依法依规安装和运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并与市、区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系统联网。市区两级环保部门要通过在线监控系统及时发现超标排放行为,督促超标企业达标排放。对在线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坚持“零容忍”,对涉及到的责任人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在线监测超标排放电子督办办法,对严重超标的企业要求24小时内反馈核实情况。通过严格电子督办,不断规范和提升在线监控数据的可靠性。

职责分工:市环保局牵头研究工业污染源在线监测实施办法,推进市管企业在线监测安装和运行管理,指导区环保局做好相关工作。区环保局负责推进区管企业在线监测安装和运行管理。根据环保部要求,市、区环保部门要在污染源监控系统管理部门和环境监察机构中各设置2名督办联系人,开展电子督办工作。

时间节点:根据环保部要求完成名单报送和督办事项。

(六)实施超标排放联合惩戒

工作内容: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580号)的要求,市区环保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对违法排污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定期公开超标排放等企业处罚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将超标排污等处罚信息与“绿色信贷”等政策措施挂钩;汇总严重超标排放企业及相关负责人员名单,提供给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实施限制市场准入、停止优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等惩戒措施,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努力营造良好的环保守法氛围。

编辑:张伟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