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22 10:40
来源:陕西铜川人民政府
14. 开展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标准》(GB20891-2014)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15. 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厂区通勤、出租以及环卫、物流等领域,加快推广和普及新能源汽车。(市工信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16. 发展绿色交通。强化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实施力度,加快城际轨道交通建设,提高公共交通运输力,积极发展新能源公交车,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45%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17. 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大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不合格油品,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市商务局负责)
(三)抑尘。
18. 提升工地扬尘管控水平。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加大巡查督查力度,对落实建设项目“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不力的企业,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进行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禁止城市建成区建筑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市住建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19. 减少道路扬尘。按照“海绵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每年新增新型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比例不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不断提升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路机扫率达到90%以上。加强辖区内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扬尘治理,强化辖区内入城运输车辆冲洗台运行管理。(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20. 严格执行“禁土令”。冬防期间,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市住建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21. 开展工业堆场扬尘专项治理。各类煤堆、灰场、渣场和其他产生扬尘(粉尘)的散流体堆放场,要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要求,采用仓储、罐储、封闭或半封闭堆场等形式,并配备喷淋、覆盖、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避免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治源。
22. 凡供热供气管网覆盖的区域,工业企业应全部实施煤改气、煤改热;不能覆盖的区域,优先选择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或实施煤改清洁能源。2017年7月底前完成驻军X台燃煤锅炉拆改任务。2017年11月15日前基本完成建成区外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铜川军分区司令部、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23. 强化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设施运行监管。(市环保局负责)
24. 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巩固建成区内民用燃煤锅炉“清零”成果。(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25. 精细化管理工业污染源。加大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以水泥等行业为重点,推进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不达标的一律整改。加强非煤矿山整治力度,强化治污降霾卡点值守。(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26. 取缔“散乱污”企业。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监管,清理并取缔环保不达标、无证无照、违规经营、安全隐患严重的从事一般制造和低端服务业企业等的“散乱污”违法企业。(市工信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27. 提高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在水泥等重点行业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强化清洁生产监管。(市工信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28. 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完成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开展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29. 深化油气回收治理。加强监管,确保油气回收设施规范运行。完成储油库和中心城区加油站油气三次回收改造,进一步提高油气回收效率。(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五)禁燃。
30. 加快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按照2016年市政府新划定的有关禁燃区规定,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年度任务,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31.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须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对城市夜市、露天烧烤进行规范整治,2017年6月1日前,对全市露天烧烤严格划定区域集中经营,统一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市城市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32. 推进秸秆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大秸秆禁烧力度,鼓励秸秆资源化利用,开展秸秆全量利用试点示范。(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33. 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实施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六)增绿。
34. 实施城市增绿工程。有效利用城市空间,推进立体绿化,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35. 实施绿色屏障工程。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小流域治理等绿化工程,完成植树造林12万亩,治理水土流失150平方公里。(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36. 增强环境自净能力。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加强水土保持治理,加快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保障河道生态基流。(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37. 加强矿山生态修复与治理。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山行为,加大非煤矿山整治力度,实施好3个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启动川口至青岗岭区域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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