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22 10:54
来源:西安人民政府
日前,《西安市2017年“铁腕治霾 保卫蓝天”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印发。方案要求,推进VOCs治理,对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产排污量大、无废气处理设施的企业进行污染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速率及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均达到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要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全文如下:
西安市2017年“铁腕治霾 保卫蓝天”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及相关专项行动方案,为扎实推进我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污染摸排为基础,以源头削减为抓手,以工程治污为引领,以规范监管为保障,构建挥发性有机物防治管控体系。在重点行业企业推广原料替代及工艺技改;加大对企业废气治理设施的监管;深入开展饮食业油烟集中治理;集中整治机动车维修企业有机废气排放,力争臭氧污染明显下降。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
严格VOCs总量减排目标考核,明确各区县、开发区挥发性有机物年度减排任务和重点减排项目,督导各区县、开发区按照目标任务制定并实施减排方案。将各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纳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按期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调查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二)推广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化管理。
对涉及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电子制造、家具制造、医药、农药、制鞋、橡胶制品等行业企业的原辅材料用量、种类、VOCs处理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全市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行业企业产排污清单,规范管理。各排污企业、单位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情况、治理承诺、治理方案、治理成效;各区县、开发区负责对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电子制造、有机化工、家具制造、医药、制鞋、农药、橡胶制品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建档立卡,并将重点企业资料向市级主管部门报备。将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三)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使用管控。
1.规范市场营销。自2017年4月起,严禁含高挥发性有毒有害的稀释剂在市场上销售,加大对全市装饰涂料销售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监督性监测频次和管控力度,促使水溶性等环保型装饰涂料逐步取代或占领市场。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流通领域)、市质监局(生产领域)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2.控制装修污染。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涂料强制使用水性涂料,家庭装修倡导使用水性涂料,限制淘汰型涂料,严禁使用溶剂型涂料;全市建筑施工工地内,禁止进行油漆等涂料喷涂作业。
牵头单位:市建委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四)持续推进工业有机废气深度治理。
对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产排污量大、无废气处理设施的企业进行污染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速率及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均达到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要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名单见附件1、2)。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五)全面整治餐饮油烟污染。
对全市400平方米以上含炒菜、油炸、火锅(有炒料作业)的餐饮单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食堂、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等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4月1日前,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食堂率先完成餐饮油烟治理;5月1日前,大中型企业、高校食堂、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完成餐饮油烟治理;6月1日前,由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对辖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餐饮油烟治理情况进行拉网式集中检查,督导其安装两级油烟净化设施,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持续稳定达标排放(高校名单见附件3)。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5月底前
(六)规范夜市烧烤,实施污染管控。
加快推进我市夜市、露天烧烤污染整治。5月底前,各区县、开发区结合各自特点,划定露天烧烤区域,采取集中经营、统一管控的模式,通过设置烧烤监督员等方式,规范商户统一使用清洁燃料和环保型烧烤炉具,对不符合要求的烧烤摊点进行取缔。同时,各区县、开发区要开展拉网式检查,彻底取缔划定区域外的所有烧烤摊点。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5月底
(七)开展臭氧形成及控制对策研究。
发挥我市科技教育资源优势,联合高校、研究机构,开展臭氧污染来源解析。研究其形成机理,提出一套切实可行的控制对策。评估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成效,编制我市臭氧技术控制规划。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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